YYCR—2009—14010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益劳社发〔2009〕92号
关于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
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工部、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降低参保居民个人医疗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11月1日开始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成年居民年度内医疗费用可报销最高限额及成年居民意外伤害纳入保障范围。取消所有参保人群原定单次住院报销限额;今年成年居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2010年开始成年居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限额提高到5万元);从11月1日开始,参保成年居民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纳入保障范围(年度可报销限额为1.5万元);所有参保人群狂犬疫苗注射每例补偿100元,注射血清每例补偿200元(含蛇毒血清)。
二、对参保女居民计划内生育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对已参保的孕产妇,计划内生育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助: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报销限额为600元(原标准为400元);在县级医院住院分娩平产,报销限额为850元(原标准为4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报销限额为1100元(原标准为800元)。单次分娩每增加一胎增加150元的报销。参保女居民在医院住院进行引产手术的费用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控制标准的50%报销。
三、提高重大特殊疾病的报销额。为解决患重大特殊疾病居民的实际困难,从11月1日开始,将经批准门诊治疗的器官移植抗排异用药、腹膜和血液透析病人每人每月可报销限额分别提高到2000元和1750元,其管理办法参照各地城镇职工医保的规定执行,纳入年度报销限额内管理。
四、调整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学生的年度结算时间。从今年开始,对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其缴费和待遇享受年度、结算年度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其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五、明确城镇居民的缴费时间。从2010年开始,除以学校整体参保的学生外的其它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上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其中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当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设立九十天时间的医疗等待期。当年7月1日开始,一律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居民 医保 政策 调整 通知
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