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参保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6 10:22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YYCR-2012-14001

  

 

 

 

 

益人社发〔20127

 

 

关于加强对参保企业特殊工种职工

提前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切实解决参保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7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工字〔20043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湘人社发〔201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审批条件

1.参保企业特殊工种职工必须符合湖南省劳动厅、湖南省劳动保险福利研究会19966月出版的《保险福利文件选编》(特殊工种专辑)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49月出版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范围。

2.参保企业特殊工种职工必须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

3.参保企业特殊工种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4.参保企业特殊工种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程序和公示内容是:由职工本人书面写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②由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将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职工的原始档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由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在本单位特定地点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名称、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档案、累计年限等。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的结果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电话:0737-6501465)。⑤通过公示没有异议的,须将经单位工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证明,与退休审批表和本人书面申请等资料一起,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缴费年限和金额后,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严格审批权限

1.市属参保企业(含中央、省驻益参保企业)的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由企业报市社会劳动保险处核实缴费年限和金额后,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各区县(市)参保企业的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由区县(市)社会劳动保险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原则上每季度审批一次。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养老保险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养老保险科、局监察室、市社会劳动保险处负责人组成的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问题审批小组,从201211日起,市本级及区县(市)参保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问题一律提交审批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4.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结果必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复审。

三、严格档案管理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法》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划定专门场地,指定专人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严格管理,保证职工档案的安全、完整、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职工档案的相关内容,更不得弄虚作假。严禁通过更改职工档案中的年龄、工龄、工种、工资标准等内容,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和提高待遇。从201211日起,凡发现特殊工种职工档案有添加、涂改、修改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及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律不准受理和审批提前退休。

四、严格缴费规定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单位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规定为其缴纳提前退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应缴纳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期间养老保险费,统一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计算至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一次性缴纳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按规定缴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费后,提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发放。原已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已按相关规定预留或缴纳了相应费用纳入了统筹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变动;原未纳入统筹发放的,可按上述规定一次性缴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发放。

2.因原所在单位关闭破产或改制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符合政策规定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自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发放。原已按相关规定预留或缴纳了相应费用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变动。

3.停产多年困难国有企业的职工,符合政策规定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单位确无能力缴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费的,可作为单位欠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签订缓缴协议后,提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发放。

五、严格审批纪律

市及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把审核、审批关,严格按有关政策操作。在审批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时,要严格查验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原始档案与公示证明材料。对擅自更改档案有关内容而要求办理提前退休和提高待遇的,所涉及的特殊工种职工不得批准提前退休,提高的待遇必须核减并扣回。对弄虚作假出具公示证明和更改档案的,要责成企业整改,对直接责任人和工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已经批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职工,一经查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回退休审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其基本养老金,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要如数追回,企业和个人除必须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还要补缴从作假退休之日至查实处理之日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对于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按规定审批权限,擅自批准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的,将扣减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通报批评。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监察局

 

O一二年元月五日

 

 

主题词:企业  特殊工种  退休审批  通知

发: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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