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4—14010
益人社发〔2014〕68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
通 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2日
主题词:人事 事业单位 招聘 办法 通知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 |
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全面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保证新进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各级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招聘方案实施。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一般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的方法进行。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且获得硕士学位以上人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且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
第六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机关,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不得设置性别、民族及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也不得针对特定对象设置“量身定做”条件。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申报招聘计划(计划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二) 制定招聘方案;
(三) 发布招聘公告;
(四) 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五) 组织考试、考核;
(六) 组织体检、考察;
(七)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八) 公示拟聘结果,聘用核准备案;
(九) 办理入编登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核准。
市直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方案、公告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程序逐级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布实施。其中市委直属及市直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结果还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区、县(市)直属及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方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程序逐级上报,经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布实施,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三章 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公告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确定后,申报具体的岗位招聘计划,在此基础上拟定招聘方案、公告。
第十三条 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核定的用编计划数、各类岗位实有人数、招聘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资格条件等。申报招聘计划须填写《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人员计划审核表》。
第十四条 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 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二) 招聘基本条件和范围;
(三) 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
(四) 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五) 考试、考核的方式、时间及地点、报考比例、成绩计算方法、入围人数比例及公布方式;
(六) 体检与考察入围人数比例及要求;
(七) 拟聘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及监督举报或投诉电话,招聘信息公布网站网址;
(八) 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五条 招聘公告根据招聘方案制定。
招聘公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告。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指定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招聘公告一经核准、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如需更改的,应当提出更改内容和理由的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原发布的范围内重新发布招聘公告或发布补充公告,并顺延报名和考试等时间。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第十八条 符合报考条件者应据实填写《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如采取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报名一般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
资格审查可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要求及程序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公布;招聘公告中未明确的在资格审查时应予以明确。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五章 考试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招聘考试、考核和不同事业单位的同类职位的考试、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可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
考试、考核可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考试、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命题、制卷、阅卷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予以配合。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也可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组织实施。命题、制卷、阅卷应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密及其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三条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一般采取业务操作、试教、专家考核等方式。部分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或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行业、特殊专业岗位招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面试)、考察等适当方式进行。
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或其他方式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方案,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
考试(考核)的方式、内容、要求,考试(考核)开考比例、成绩计分方法、综合成绩分值合成比例、合格分数线以及考试(考核)各环节入围人选比例等相关事宜均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 按照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应确定报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含1︰3,下同),未达到1︰3的报考比例,则应取消或调整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报考比例,但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核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知识、能力和技能。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考试的内容应当以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为主,管理岗位应以公共管理知识、能力为主。
考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为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素质,考试、考核可设置合格分数线。不得擅自设置考试、考核和综合成绩加分条件。
第二十六条 笔试成绩确定后,应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按要求查询本人成绩。
面试人选按与招聘计划数1:2—1:5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的面试人选及其笔试成绩、面试安排及要求应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也可以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无领导小组测评、面谈、试教等方式。面试应设立面试评委组,面试评委组由一般由7人或9人组成,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选派的面试评委应占多数。
面试人选抽签决定分组及参考顺序,全封闭管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第六章 体检和考察
第二十八条 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
第二十九条 体检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体检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医院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保密状态下指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加强体检的组织。
第三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可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根据岗位需要,有特殊体检要求的,应当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一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应及时拟定考察报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察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十二条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不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拟聘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七章 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经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体检结果、考察材料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下达聘用批复。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对拟招聘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第三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出《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用人单位填写《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和《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市委直属及市级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材料、拟聘用人员表格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区、县(市)直属及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增人计划手续。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凭聘用批复、《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到有关部门办理编制、工资福利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十一条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 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
1、《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人员计划审核表》
2、《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
4、《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
5、《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登记表》
附件1
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人员计划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名 称 |
单位 性质 |
编制数 |
实 有 人 数 |
申 报 人 数 |
余编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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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人员 |
合计 |
管理 人员 |
专业 技术 人员 |
工勤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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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所占比例 |
人数 |
所占比例 |
人数 |
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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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职 位 要 求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市人社部门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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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岗位名称 |
申 报 计划数 |
年 龄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招聘范围及 其他资格条件 |
(签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 年度公开招聘岗位及人员计划 名。请按《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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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备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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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事业单位(包括各类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岗位)公开招聘人员须填报本表。
2、招聘单位须如实填写本表,并提交本单位申请公开招聘岗位及人员计划的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报人社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机构。
3、本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一份。党委直属及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式四份,另报组织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2
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
应聘单位 |
应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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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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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民 族 |
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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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状 况 |
户 籍 所在地 |
专业工作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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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 务 |
取 得 时 间 |
现工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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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资 格 |
取 得 时 间 |
档案保管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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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手机号码 |
座 机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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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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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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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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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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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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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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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历或取得的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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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资格 初审意见 |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 资格复审 意 见 |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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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本人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失实、失误,承诺自动放弃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1、报名序号由招聘单位填写;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以上内容,如填报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3、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留存此表,并由考生现场登记确认;4、考生需准备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明本人姓名;5、如有成果、成绩等其他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纸。
附件3
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聘用通知
*事聘字〔2014〕第 号
________同志: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同意聘用你为 (单位)工作人员。请于 年 月 日前与原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及档案转出手续,到 (单位)报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注:凭此通知及工资、社保、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
附件4
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学位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
执(职)业资格及取得时间 |
聘用岗位种类 |
聘用岗位名称 |
备注 |
主管部门 意 见 |
市人社部门 意 见 |
市委组织部 意 见 |
注:1、本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一份。党委直属及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式四份,另报组织部门一份备案。
2、拟聘人员确定后填写此表,作为办理聘用、增人手续及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
附件5
益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参加工作时 间 |
民 族 |
政 治 面 貌 |
||||||
婚 姻 状 况 |
籍 贯 |
户 口 性 质 |
非农户 □ 农业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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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
专业技术职务 |
取 得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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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 限 |
执 业 资 格 |
取 得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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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 单 位 |
原 任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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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
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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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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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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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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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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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学习经历) 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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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或处分 受过何种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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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成绩(分) |
笔 试 总成绩(分) |
综 合 知 识(占 %) |
专 业 知 识(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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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成 绩 |
名 称 |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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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成 绩 |
面 试 成 绩(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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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成 绩 |
业 务 考 核 成 绩(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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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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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
考察和政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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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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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种类 |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岗位□ |
聘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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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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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 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委 组织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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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学历学位一栏中,同类学历只需填写最高学历情况。
2、本表一式四份,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本人档案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