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00:00 作者: 来源:陈希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人社发〔 2015 19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513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治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益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益阳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权力运行,增强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切实抓紧抓好。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负责,要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2、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在新的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培养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重点开展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提高复议应诉水平,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的有效衔接,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3、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遵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原则,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4、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按照上级考核方案要求,出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三季度,继续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细化考核标准,实施年度考核与平时监测相结合、考核单位与考核个人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更加注重平时监测,更加注重结果运用。提高法治人社建设在系统内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严格落实《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防止以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及时反馈并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并对不予采纳的说明理由。

2、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项行政权力和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管理服务事项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加快调整内部机构编制和职能设置,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按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严格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做到不越权、不滥权、不弃权。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严格遵循立项规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论证听证、法律审核、讨论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不得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文件,必须召开听证会。全局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备案率达到100%。对上位法已调整,或是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完善和实行行政执法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行政服务办事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全面推行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运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及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履职情况、执法文书和执法结果实行公示。完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规则,依法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

6、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完善应诉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协调、法律顾问具体承办,涉诉业务机构配合参与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落实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积极防范《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及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后诉讼类案件大量增加引发的法律风险。完善行政诉讼代理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出庭、应诉等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意见建议,加强研究涉诉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

三、进一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1、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整合行政执法主体,逐步解决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职权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和互相推诿等问题,探索建立权责统一、规范有序和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2、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则、行政服务程序规则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则,落实行政执法的公开、告知、听证、法律救济、回避等制度,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研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3、严格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实行行政处罚基准控制、程序控制和监督控制,减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

4、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探索开展贯彻落实公平就业行政执法,逐步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和常态监管,进一步完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岗位限制规定,重点纠正查处劳务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违法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坚决取缔非法职介,查处虚假招聘信息,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营造知法守法氛围

1、出台七五普法规划。把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做好对系统内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人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目标。

2、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咨询解答、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将法制宣传落到实处。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乡镇(街道)基层人社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广场宣传活动。全年开展广场法律咨询活动不少于2次。

3、开展新出台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以《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为契机,开展专题宣传。编印《条例》宣传手册,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求职者学习。举办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扩大《条例》的知晓面和影响力。

4、积极参加法治人社大家谈活动。组织全市人社干部畅谈对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理解和认识、问题及原因、思路和举措,通过征集金点子、论文评选等多种形式,推荐优秀论文参加省厅评选。全面提升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认识,凝聚共识,在系统上下形成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合力。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各科室、二级机构中所有面向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管理和政府服务职责的单位;7个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内容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及省人社厅、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确定的内容的贯彻实施情况。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建立档案。局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考核档案,收集考核对象的工作资料,动态记录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情况。考核对象在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高凯,联系电话:6501526)。

(二)自查自评。2015112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并将总结和有关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案卷评查和书面审查。20158月左右对不同类型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抽查或交叉评查,监督行政执法情况;2015122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核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资料。

(四)外部评议。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随机抽取服务对象代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

(五)综合汇总并确定结果。2016110日前,领导小组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局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绩效评估分值。

(二)领导小组及时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三)考核结果在系统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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