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4-07-04 00:00 作者: 来源:龚正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人社发〔201417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

通    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我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310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和局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法治先进城市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全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一把手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分工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认真分析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

(二)完善和修订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完善和修订我局《重大决策听证会制度实施办法》、《行政调解组织及工作规则》、《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严格遵循立项规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论证听证、法律审核、讨论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不得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文件,必须召开听证会。全局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备案率达到100%。三季度,将对全局现行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做好各区县市、机关各科室及各二级机构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切实提高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确保工作落实。

二、抓好培训宣传,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按照六五普法整体规划,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全市一月一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安排,7月份,组织进行《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人社法律宣讲教育三个一活动,进一步转变普法工作作风,创新普法形式,特别是抓好新近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坚持把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创建法治先进城市,深入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活动。以公务员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培训和军转干部培训为载体,采取集中轮训、专题报告、举办讲座、网络培训、以考促学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三)全面完成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局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组织全局人员开展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实现学法用法及法律知识考试网络化、信息化、无纸化,提高全局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执法业务培训。组织一期全市人社系统的法制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重点做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司法解释等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积极选派骨干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三、着力服务升级,打造良好的依法行政平台

(一)认真落实服务管理制度。对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要求,全面查找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在落实制度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的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窗口”竞赛活动,通过在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窗口设置评价器,实行流动红旗制度等方式,加强服务窗口管理,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二)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重点做好下放至区县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主要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民办学校招生简单和广告备案。指导区县市规范审批实施依据、办理权限、办理程序、责任单位、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政务中心沟通协调,确定我局纳入全市政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制定电子审批流程,做好工作人员培训。6月前,完成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运行工作。

(三)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公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息的需求。

(四)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规范网络投诉、群众上访等信访投诉行为,完善信访投诉办理程序。加强初信初访工作,着重治理重信重访,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注重监察、仲裁与信访的有机结合,着力推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重大信访案件局领导亲自接访、亲自处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信访案件快速高效办结。

四、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进行行政法律风险排查。全面清查我局在重大行政决策、政策实施、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行政执法(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中因自身行政行为不规范、不作为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从而引发不利法律后果的法律风险点。分析其成因和影响,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

(二)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益阳市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监管办法》和我局《重大决策听证会制度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规章制度,用制度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行政决策行为民主、依法、科学,完善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事质量。

(三)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定期进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构建教育、预防和奖惩并重的执法监督机制,配合省厅、市政府法制办做好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的评查活动。年底将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将行政许可、劳动监察执法、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核定、人事人才行政和行政复议案卷纳入评查范围,通过案卷评查,推进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研究探索疑难复杂案件开庭审理机制。

(五)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行行政诉讼案件和解、调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执法人员旁听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及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在法院立案后10日内报告省厅法制机构和业务处室。规范行政应诉程序,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相关材料,精心准备法庭答辩。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要予以尊重并自觉履行。

五、把握执法重点,突出行政执法为民理念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反对就业歧视。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大《就业促进法》行政执法力度,将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范围,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

(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范劳务派遣。严格遵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全过程行政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岗位限制规定,加大对违法劳务派遣惩处,严厉纠正查处劳务派遣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同工不同酬违法行为。

(三)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推进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的顺利开展,不断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 

)试行我局《行政调解组织及工作规则》,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将积极预防化解各类争议纠纷作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重点,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结合行政复议、信访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和途径。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活动,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超时加班、非法用工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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