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15:48 作者: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人社函〔2017〕19号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益高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益发〔2015〕10号)和《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财社〔2016〕228号)等文件规定,定于2017年5月至9月开展2017年度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1.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对专业的服务管理团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开业手续,能提供项目开发对接、引进融资和法律、会计、专利、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能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孵化对象享受政府鼓励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能对进入基地的自主创业者给予适当租金减免;

2.基地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3.基地入驻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少于20家,安置从业人员不少于120人;

4.基地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

1.创新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具有一定规模,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特色农业、油茶产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

2.在益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创业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上、5年以内(2012年1月1日以后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截止2016年底,企业稳定带动城乡就业2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优先评选。

二、申报方式

采取区县(市)推荐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推荐名额和评选名额

1.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各区县(市)可各推荐1家,驻益高校可各推荐1家。全市评选数量不超过5家。

2.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南县、沅江市、桃江县、安化县、大通湖区可推荐不超过3家,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可推荐不超过6家,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可推荐不超过2家,自主申报不超过20家。全市评选数量不超过50家。

3.已申报或获得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双百资助工程”的单位和已获评市级“双创先锋”、上年度优质初创企业的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6月15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驻益高校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初创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自主申报项目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地工作报告。包括基地简介、发展规划,近年来基地在支持入驻企业创新创业方面的主要做法等内容(2000字以内);

2.《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申报评选表》(附件1);

3.《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得分表》(附件2),以及每项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500字以内);

2.《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表》(附件3);

3.《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自评记分表》(附件4),以及每项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区县(市)初审(6月30日前)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料进行集中审查、核实,填报《益阳市2017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复审(8月31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区县(市)推荐基地、企业和自主报名企业申报资料,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联合评审,采取“差额选择、量化打分、实地考察、择优评选”原则确定2017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并对入围基地和企业组织开展实地考察。

(四)上网公示(9月上旬)

市级评审拟确定的孵化基地和优质初创企业名单通过益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益阳财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获评对象。

(五)发文公布(9月底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拟定的基地和企业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联合下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扶持资金(按得分高低,入选的市级孵化基地第1名20万元,其他各10万元;入选的优质初创企业排名前10名的各10万元,其他各5万元),并颁发相应牌匾。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公开选拔。此次申报评选严格按照益发〔2015〕10号、益财社〔2016〕228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范围执行,各区县(市)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公开公正评选推荐,不得降低条件违规评选推荐。

2.加强引导推荐。各区县(市)应主动与当地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扶贫攻坚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代表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发掘。

3.规范上报资料。附件1~附件5上报一式2份(单独提交,不需装订),相关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上报一式1份,由申报单位按考评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的相关复印件请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涉及企业的相关涉密资料,市局将严格保密。

4.联系方式。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申报资料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服务科(益阳大道东1089号世纪大厦1620室),联系人:叶敏,联系电话:4247946(兼传真)、13873772864,电子邮箱:1020968284@qq.com。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资料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世纪大厦1722室),联系人:刘双江,联系电话:6501349(兼传真)、18975376411,电子邮箱:3230428665@qq.com

附件:1.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评选申报表

2.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评选记分表

3.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申报表

4.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记分表

5.益阳市2017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 阳 市 财 政 局

2017年5月5日

益人社函〔2017〕1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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