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2-30 16:17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告知书

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和《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等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益阳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按湘人社规〔2020〕22号执行,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益阳市本级参保的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属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前置条件,其认定和登记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按相关要求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等灵活形式就业,且申请登记为灵活就业的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期限。

3.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3.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自主申请、先缴后补、按季拨付”。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按规定先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按要求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二)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完成缴费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5号窗口申报(今后将陆续开放社区(村)申报或通过官方平台自主申报),并提供(或上传)以下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身份证)原件;

2.申请者本人在交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留存本人联系电话,不受理信用卡);

3.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或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办理时间原则上集中在每月1日至15日(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从当年10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从当年4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每月16日至31日为集中审核、公示、资料整理时间。

五、申请办理地点

1.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到益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申请。

2.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5号窗口申请。

六、补贴到账时间

1.企业(单位)当季度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于下一季度发放到企业(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如:2021年1-3月申请的补贴于当年6月30日前到账,依此类推);

2.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季度受理的补贴于下一季度由银行代发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如:2021年1-3月申请的补贴于当年6月30日前到账,依此类推),请自行到开户银行查询。

七、服务与监督

益阳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时间等信息由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自动识别,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非法恶意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同时按规定纳入相关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服务监督电话:0737-6501349。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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