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办事指南(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05-30 10:03 作者: 来源:社会组织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市民政局拟申请注销的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受理机构

益阳市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益阳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

八、申请材料目录

(1)《关于      注销登记的申请》(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益阳市民政局”

·内容写明: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九、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医保民政专区民政窗口。

十、办理基本流程

(1)本单位终止,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登陆“湖南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http://113.246.57.67:10100/ssologin/login?flag=false),选择“法人”入口登录,点击“登记”进行“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录入,申请资料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4)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领取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发予同意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四、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737-6204221,或者登录“湖南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http://113.246.57.67:10100/ssologin/login?flag=false)查询办理进度。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37-4237891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益阳市高新区迎宾东路55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D区医保交通民政专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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