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2011年6月28日
事项名称 |
建设公益、经营性公墓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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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900 006466899 A3 48 00 |
子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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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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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湖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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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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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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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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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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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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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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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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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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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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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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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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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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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建立经营、公益性公墓,应当选用荒山脊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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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殡管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殡管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对符合条件的,初审人员签出初审合格的意见,由初审人员交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殡管处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民政局分管殡葬工作的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殡管处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材料已转报省民政厅;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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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益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0737-4236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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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益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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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6路、18路、19路、20路,益阳市鹿角园路155号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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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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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737-4236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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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石德明 0737-4236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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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Yiyangmc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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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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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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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即时 |
□是 ■否 |
陈 云 |
市殡葬管理处 |
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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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陈 云 |
市殡葬管理处 |
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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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
10个工作日 |
□是 ■否 |
石德明 |
市殡葬管理部门 |
副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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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廖达武 |
市民政局 |
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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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石德明 |
市殡葬管理处 |
副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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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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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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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级人民政府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同意建设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请示 |
文件、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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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
文件、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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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 |
文件、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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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土部门准予征用土地的批示及征地红线图 |
文件、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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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划部门的批文及规划蓝线图 |
文件、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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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作、合资等形式建设经营性公墓的还应当提供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
文件、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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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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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见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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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石德明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7-4236798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