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加强预收费管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及《湖南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民发〔2024〕38号)精神,研究起草了《益阳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民政局及相关市直单位意见,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监管范围与收费类型。明确监管范围为养老机构,即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在益阳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预收费涵盖养老服务费、押金及会员费三类。
二、基本要求。一是严格限定收费周期与额度。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且仅能用于冲抵后续服务费用;押金上限为单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收取金额不超过机构月均服务费的12倍,并严禁未建成机构、失信主体及公办(含公建民营)机构收取会员费。二是规范合同签订与风险告知。要求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示收费项目、退费条件、违约责任及风险提示,禁止利用格式条款限制老年人权利或诱导消费。三是强化资金公示与服务透明。机构需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账户信息等,并报送民政部门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三、管理要求。一是实行全口径银行存管。养老服务费须存入基本账户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专户;押金和会员费强制纳入第三方存管,设立专用存款账户并留存风险保证金(不低于账户余额的20%)。二是动态监测资金异常。存管银行需建立账户管理系统,对资金流动实时监控,发现异常(如提现、非关联转账等)立即预警并报告民政部门。三是严控资金用途。会员费仅限用于设施建设或养老服务业务,禁止用于高风险投资、关联企业输血或借贷;押金仅限退费、应急医疗等特定场景支出。
四、监督管理。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日常监测与风险排查,通过信息系统与存管银行对接实现动态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协同监测非法集资线索;公安部门打击诈骗等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二是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对资金异常或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民政部门可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并联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调查;对严重违规机构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强化社会共治。公开监督渠道,支持公众举报违规行为,形成多方监管合力。
五、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办法》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施行前已收取预收费的机构,需在6个月过渡期内完成银行存管及信息补报,确保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