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1 14:50 作者: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对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作出明确要求。2022年9月,《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民发〔2022〕42号),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促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制定了益阳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

(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21〕57号);

(四)《湖南省民政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民发〔2022〕42号);

(五)《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

(六)《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共章二十条,分为总则、成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权利职责、监督管理、附则等个部分。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社区社会组织的界定和类别,及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中的权限范围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不予备案、备案程序、和备案时限的内容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台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落实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引导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定文件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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