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市级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10:30 作者:益阳市民政局 来源:湖南益阳民政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YYCR-2018-11001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福彩公益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4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益阳市市级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益阳市市级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益阳市市级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彩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转和结余按相关规定使用。

第四条  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五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应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各级政府要将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资金投入比例。

第六条  福彩公益金主要用于:

(一)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

(二)支持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资助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机构公共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和维护;

(三)资助社会公众关注、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四)符合彩票发行宗旨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福彩公益金不得用于:

(一)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开支;

(二)发放个人奖励;

(三)直接用于对企业的股权投资等对外投资及其他经营

性活动;

(四)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之外的用途。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福彩公益金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福彩公益金预算管理,组织项目评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提出资金年度分配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各地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预算和年度分配使用计划,按规定拨付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项目资金在本地区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单位为福彩公益金项目具体执行单位,承担公益金项目预算编写、组织预算项目具体执行、进行财务管理、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第九条  福彩公益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加项目法,主要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因素法管理的福彩公益金,具体因素包括各地人口数量及结构、地方财力、福利事业建设需要、彩票销售业绩、资金使用绩效等;项目法管理的福彩公益金,单个项目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发改委立项的文件。

第十条  每年11月底前,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下达的下一年度福彩公益金控制数,结合工作实际,启动项目申报、投资评审、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前期工作。确定项目后,按规定及时将申报项目的有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分别报上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收资金指标文件3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项目;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福彩公益金管理不得按照部门内设机构切块分配资金,不得由财政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拨资金。

第十二条  福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福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未完成福彩公益金项目的单位,将停止安排下一年度该单位同类项目福彩公益金。

第十四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度福彩公益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民政部门备存。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福彩公益金支持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提前做好预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

第十六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项目申报材料:

(一)《益阳市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重大项目有关批复文件,50万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发改委立项文件。

(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依照福彩公益金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受理申请项目,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二)区县(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归口业务科室组织项目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市民政局整理汇总后送市财政部门审查,确定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和安排方案,下达项目资金指标。

(四)市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八条  福彩公益金项目一经审批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变动,确需进行变动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因故撤销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有关程序收回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预算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单位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以及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在安排福彩公益金项目时,应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福彩公益金的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年对区、县(市)和重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福彩公益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达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反映使用效益差的项目予以缓拨、核减资金直至取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应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在福彩公益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或者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福彩公益金按财政预决算公开规定实行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规定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二十八条  每年3月底前,区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须将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直管县(市)财政和民政部门将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以及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每年6月底前,各级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益阳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申报书.docx(要求A3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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