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民政局关于《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15:44 作者: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益办发[2018]28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12号)精神,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益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益阳市民政局殡葬事务中心李丹,邮政编码:413000,联系电话0737-4236798,13973701661。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313007245@qq.com

附件:《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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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办丧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4〕58号)、《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6〕39号)、《关于开展全省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2〕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益办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一)减免对象。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市内各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1.具有益阳市户籍且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居民;

2.具有益阳市户籍的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3.尚未登记我市户籍、在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在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4.非益阳市户籍但在益阳市境内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驻益部队现役官兵、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免除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平板炉)、一个普通卫生纸棺、一个普通骨灰盒等5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市殡仪馆悼念厅和告别厅租用(2小时内)分别减免600元和300元,仅限生前具有市中心城区各街道城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逝者。

(三)减免标准。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按殡仪馆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减免,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因特殊情况在户籍所在区县(市)以外的地区火化的,经审核确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以实际发生项目的费用为准,减免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例。

(四)办理流程。经办人(符合条件的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下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逝者身份证和死亡证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益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到实施遗体火化的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殡仪馆在收费结算时直接予以扣减,并在火化证书上注明已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殡仪馆要及时与人社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发现有冒领行为的,联合人社部门依法追回冒领的减免费用。

因特殊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区以外殡仪馆火化的,经办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申请,并提交火化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情况、基本殡葬收费凭证等原件,经乡镇或街道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应减免费用。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的服务对象,由经办人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到市殡仪馆填表办理减免费用领取手续;市殡仪馆凭《益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等资料每半年与三区民政部门结算一次,收取应由三区负担的费用。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奖励对象。益阳市户籍居民去世后,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以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形式(草坪葬、树葬、花坛葬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深埋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草坪、花卉或树下土壤中且不单独立碑)或选择水葬、骨灰散撒青山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每例奖励1000元,水葬、骨灰散撒青山的每例奖励1500元。

(三)办理流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由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逝者骨灰安葬(放)后,由经办人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公墓安葬证、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和正规票据,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2)。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需在骨灰安葬后60日以内(以公墓安葬证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墓安葬证和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节地生态葬的现场照片(至少3张)和录像资料。

2.审核。乡镇(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区县(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发放。审批通过后,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向区县(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三、经费保障

各区县(市)要将惠民殡葬减免、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服务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金按照市区现有财政体制由市与区共同分担,市级负担部分纳入市殡仪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全面实施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益阳温暖的重要举措,市县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殡葬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预算和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会同民政部门建立督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改部门负责基本殡葬服务价格核定与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死亡人员丧葬费补助、抚恤金领取信息查询和核实。各乡镇(街道)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完成受理申请和资格审核工作,协助区县(市)民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殡仪馆要切实做好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工作,各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要配套建设好节地生态安葬区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可供群众选择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殡仪馆要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归档资料应真实完整、图文清晰。未经逝者直系亲属同意,不得对外公开涉及隐私的档案资料内容。

(四)强化监督执行。市县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奖励)资金的,对已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后,为逝者变相刻制墓碑或将寄存的骨灰取出再葬的,对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范围或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追还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益民字〔2012〕81号)同时废止。各区县(市)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及时贯彻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

 

附表:1.益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doc

      2.益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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