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益民发〔2022〕27号
发布时间:2022-07-11 16:53 作者: 来源:益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益阳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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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民发〔2022〕24号)精神,结合益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发展、乡风文明、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益阳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精准对接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帮扶需求,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全市各级社会组织统一步调、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举措

(一)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助力乡村振兴活动

1、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综合考虑社会组织帮扶意愿和自身资源优势,结合乡村发展需求,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助振兴”活动。一是与村结对。鼓励各级社会组织选择1-2个村或多个社会组织联合与村结对开展帮扶;鼓励各级社会组织与重点帮扶村、示范创建村、脱贫村开展结对帮扶;鼓励各级社会组织依据日常主要活动地域与就近村开展结对帮扶。二是与农村特色产业结对。全市不同地域均发展或拥有不同的特色产业,如桃江笋竹、安化黑茶及旅游、资阳休闲食品、南县稻虾、沅江芦笋、大通湖水产等;乡镇层面如张家塞甜酒、四季红腐乳、兰溪大米等;村级也有各具特色的产业,如茈湖口镇新飞村稻虾套养、胭脂湖街道杨梅山村休闲旅游等。重点引导各行业协会、科技类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各地农村特色产业,通过提供人才(技能)培训、市场信息共享、拓展多元销售渠道等,助推农村特色产业稳健发展。三是与村民群众结对。鼓励各级社会组织及会员单位(个人)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结对,开展真情帮困送温暖活动;鼓励各级社会组织与农村专业技术带头人、种养殖户、农产品加工户等村民群众结对,帮助解决产业发展技能和资金等方面困难,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品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活动。引导文体、社科、医疗卫生、心理健康类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人才和专业优势,带动文化活动进村、健康科普进村、人文关怀进村;引导法律援助类、志愿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在农村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处、村规民约发挥作用、推进农村婚俗和殡葬新风尚等方面积极作为,助力乡村社会治理。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在农村产业帮扶、乡风文明、乡村治理方面,市、区县(市)级分别打造3-5个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2-3个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对口帮扶的典型案例。

3、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帮扶”。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参与消费帮扶,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农副产品,助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各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积极宣传推介茶马古道、云台山、桃花江竹海、清溪村、胭脂湖等旅游景点;动员各文化研究类社会组织积极挖掘宣传益阳红色故事、革命遗址、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助力开发金家堤、马迹塘战史陈列馆、厂窖惨案纪念馆等红色旅游点;推动梅山文化、胡林翼故居等民俗文化体验旅游,促进旅游消费。动员互联网信息领域社会组织发挥技术优势,为农村电商经营提供各种专业服务,推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等农村电商发展;通过宣传推介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

4、动员社会组织开展“四小建设”。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协调各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构、教育、宣传、卫健等部门,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宝贝小屋、阅读小屋、直播小屋、医生小屋”建设,通过帮助改善未成年人居住读书环境、在村级学校设置学生课外阅读点、在村民活动中心等地建设网络直播小屋、为村级卫生室添置常用必备的医疗药品和设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和培训等途径,推进“四小建设助振兴”专项行动,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健康等事业发展。市、区县(市)级要打造“四小建设”示范点,带动“四小建设”的全面推进。

(二)做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供需对接。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组织本地社会组织重点面向现行政策保障不到位的困难群众和地方,开展走访调研、摸底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民政部门要优化社会组织项目资源供给,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地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健全多层次、多领域、有重点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统筹好本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共享推送工作,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推动资源、项目、人才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

(三)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支持体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指导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能力水平。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着力培养一批项目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基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坚持系统谋划,推动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精准发力、协调配合,在帮扶行动中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通过强化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加强业务指导,优化政策保障等方式,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二)政策引导,激发参与积极性。要大力表彰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可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

(三)因地制宜,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农村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备案),为其简化登记(备案)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活动的指导,引导其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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