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工信部无〔2018〕285号)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规范我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手持对讲机、车载台、无人机、手机等无线电发射设备)所有经销商。
二、备案信息
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
三、备案方式
凡在益阳市辖区内注册登记、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销商应当在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统一备案平台(https://wxdxsba.miit.gov.cn/)按流程进行备案;已注册登记备案的,请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并将“备案主体编号”或“二维码”张贴在实体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标明在网络店铺首页。首次备案的,需在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四、法律责任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37—6101333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用户手册提取二维码)
益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