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通告

来源:益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点击数: 作者:市无线电监测站 彭益忠

  根据工信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工信部无〔2018〕285号)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规范我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手持对讲机、车载台、无人机、手机等无线电发射设备)所有经销商。

  二、备案信息

  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

  三、备案方式

  凡在益阳市辖区内注册登记、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销商应当在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统一备案平台(https://wxdxsba.miit.gov.cn/)按流程进行备案;已注册登记备案的,请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并将“备案主体编号”或“二维码”张贴在实体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标明在网络店铺首页。首次备案的,需在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四、法律责任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办理销售备案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37—6101333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用户手册提取二维码)




  益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