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益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1-03-31 14:49     来源:工改办 作者:     [字体:  ]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层次改革,以优良的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打造良好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版的应用。

三、 重点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改革。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打破行业垄断,加快推进联合测绘,完成“统一名录库”“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监管机制”等相关改革任务,实现“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全面对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6月底)

2.强化区域评估成果、项目策划生成合规性检测的运用。持续将我市发布的区域评估成果纳入“一张蓝图”,对列入实行区域评估范围中的新报建项目,通过省“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与“工程审批系统”的信息联动,自动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区域评估有关要素指标及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审批单位按规定落实告知承诺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体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6月底前完成已发布的两批区域评估落图,并持续抓好之后自行发布的区域评估成果落图工作)

3.深入推进施工图“多图联审”。持续完善优化“多图联审”体制机制,严禁线下审查,体外循环。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政策,施工图审查服务经费应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执法,确保执法处理率达100%。加快推行施工图BIM审查,进一步提升审查质量和时效。(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全年持续推进)

4.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改革。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事项规范统一,实现市县同一个工程审批事项配套的中介服务事项及要求与省级层面统一;加快推动全市中介超市建设,实现与“工程审批系统”全面对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8月底)

5.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确定试点地区,在此基础上,在全市其他地区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8月底并持续抓好落实)

6.推进规划审批制度性改革。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分类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一批、告知承诺制一批、免于审查一批。配合省级层面建设全市规划许可审批备案系统,统一、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时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8月底)

7.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8月底)

8. 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新供应土地必须符合“净地”标准,拆迁到位、配套到位、规划到位,对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实现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办理前的手续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6月底,并持续抓好落实)

9.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延伸到交通、水利项目,加强交通、水利项目的线上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6月底,并持续抓好落实)

10.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体外循环、线下审批、一次征询反馈超时、审批逾期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牵头单位:市工改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6月底,并持续抓好落实)

11.深化全周期管理,加强系统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整体运行情况的监管功能,细化监管指标,强化全流程监测评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延伸到房地产领域,推进住房全周期监督改革,更好的服务民生。(牵头单位:市工改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6月底)

12.完善系统运行。结合用户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功能的应用,推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交通、水利、能源、房地产领域审批系统的无缝对接、全面融合。(牵头单位:市工改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8月底)

13.完善窗口设置及服务机制。推进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科服务窗口建设,强化能力提升,推进全域现场帮办,设立帮代办服务中心,全程代办服务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6月底)

14.强化评估督导。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定期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和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进行总结评估,并强化与部门绩效考核的联动奖惩。(牵头单位:市工改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全年持续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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