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17-12-05 15:58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字体: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4月11日至5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年7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认识,强化整改决心。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部署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熊寿林在会上强调,市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对我局全体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指导,必须高度重视,要把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巡察反馈问题的严重性、解决问题的紧迫性,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雷厉风行抓整改,不折不扣促落实。

(二)迅速部署,主动认领责任。为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制定了《市住建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开展巡察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主要问题,分解为3个方面、39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局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牵头单位按时限完成整改。

(三)注重长效,层层落实整改。市住建局党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研究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召开了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整改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每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为建立长效机制,局党组注重用制度建设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把制度建设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落脚点。各牵头科室、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对照问题,按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制订详细的整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改工作。共制定和完善15项制度,其中制定制度14项,修订制度1项。

(四)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点对点整改落实的同时,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二、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局党组对政治学习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剖析存在问题,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深对政治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对以往请人代抄学习笔记的领导班子成员点名批评,相关人员做出了认真检讨。二是突出理论学习重点,局党组坚持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今年乃至今后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读原著、学原文。三是量化学习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对学习内容、重点篇目、组织辅导、讨论专题等作出具体安排,做到学前有通知,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

(二)关于“2013年以来,在安排实施市政工程等项目过程中,将98个未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直接交给下属机构组织实施”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切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投资、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各方职责等要求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制定了《益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现正在以市住建局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办理联合行文程序。市园林绿化处出台了《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保障绿化建设项目和苗木采购依规操作、有序运行。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9月11日,我局与市财政局一起召开了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专题座谈会,就采购方式、范围、价格控制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9月15日,我局起草了《关于市政工程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请示》正准备向市政府呈报。

三是力争所有建设项目程序合规、合法。对于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急、险”项目及季节性、临时性绿化工程等,我们将积极报请市政府专题研究,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方式进行施工,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关于“个别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纪检监察‘手伸长了’”的整改情况。

加强学习,通过组织领导班子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的“六项工作职责、八项监督权限”,强化宗旨意识,强化正确履职、正确对待手中权力、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个别班子成员点名批评,相关人员针对问题做出了认真检讨。

(四)关于“局党组研究人事等‘三重一大’问题存在泄密现象,如有班子成员在会上提出不同意见,会后即被当事人知晓”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守纪意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局党组会议制度》;开会研究相关重大问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发现泄密现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强调规矩意识,对这种现象提出了严肃批评。

(五)关于“民主生活会辣味不够,坚持问题导向不够”的整改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班子成员担当意识。9月23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的39个问题自我剖析,局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敢于来真的、碰硬的,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指出和解决本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民主生活会见人、见事、见思想。

(六)关于“党组和班子成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中的整改清单,没有真抓真改”的整改情况。

在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活动的整改清单,采取自省、相互谈心、剖析问题原因等办法,达到了红脸出汗、加油鼓劲的目的,确保整改清单中的问题有回应、见实效。

(七)关于“基层党支部2016年以前长期不换届,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很少以普通党员身份指导并参加基层支部活动”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经查,2016年11月2日前,全局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全部换届到位,并建立了换届台账。二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强化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基层党的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基础。三是全面组织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至少到所分管的二级单位上一次党课,参加分管二级单位的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现场点评指导。

(八)关于“部分党员党章意识和党员身份意识淡薄”的整改情况。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改进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内容。局直党委办积极指导各支部过好规定的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局党员赴韶山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争做合格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参加活动的同志共同瞻仰了毛主席铜像,敬献了花篮,重温了入党誓词,接受了一次精神的洗礼;9月8日,召开了局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迷失》。

(九)关于“局属7个二级机构部分党员少缴党费近几万元”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已在巡察期间整改到位,共补交党费39998元。为使党费缴纳进一步规范,局直党委办定期公开党费收缴情况,加强相互监督。

(十)关于“局党组对民主党派干部关心不够,很少过问党外干部的学习和成长”的整改情况。

9月21日,局党组召开了局系统党外干部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为关心基层党外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一是局党组制定了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干部工作的规定》,强化与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二是进一步向上级争取更多的党外干部培训名额,大力提升党外干部整体素质;三是积极向上级推荐优秀党外干部,为他们的成长打造良好平台。

(十一)关于“党组会研究干部任用事项有时临时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意见”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组织考察工作,局党组制定了新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征询驻局纪检组意见的规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强化干部任前监督把关,严防带病提拔,做到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规定征求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的意见。

(十二)关于“个别干部档案不完善,缺少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等重要资料”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干部“三龄两历”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在职干部档案进行了集中审核和专项清查,对未完善的全面补充完善,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二是配强配齐干部档案管理人员,今年8月,我局通过公开遴选招录了一名人事科工作人员。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人事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档案管理软硬件建设。四是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材料报送、审核验收、整理装订和查借阅等日常管理工作。五是采取抽查核实和重点人群重点把关的办法,不断加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

(十三)关于“局机关从二级机构长期借用人员”的整改情况。

已按立行立改要求整改到位。

(十四)关于“大桥管理所和路灯灯饰所等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多年未交流”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局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和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建立了干部交流台账,把干部的轮岗交流作为培养使用干部、增强干部融合、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做到应动则动,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十五)关于“局系统干部人事调整后,工作交接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工作交接制度》,进一步规范交接工作;二是加强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纪律;三是对不按时交接影响工作的,严肃问责。

(十六)关于“通过人事代理安置退伍军人49人,家属子弟16人,引起退伍军人多次集体上访”的整改情况。

一是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2016年9月5日,市人社局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到我局进行了专题调研,人社部门已就此问题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二是我局已完成了退役士兵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三是通过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力争解决退伍军人参保问题。四是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确保局系统不发生退役士兵思想不稳定的情况。

(十七)关于“审图中心、建筑设计院等机构应该脱钩但未脱钩,市政工程公司及市园林绿化处下属公司长期依靠照顾项目和财政资金补贴维持运转”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政策,提高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认识,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内部优化和改革;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市政重点办和市园林处分别出台了《城市市政设施维护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城市绿化维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在事业单位改革过渡期,严格执行考评考核管理办法,提高维护效率和维护水平。

(十八)关于“局建筑管理科与局下设建筑管理站职能重叠(都具建筑资质审查职能)的整改情况。

建管科是经市编办批准的局内设机构,建管站是经市编办批准的局下属事业单位,建管科侧重管宏观、管综合协调,建管站管微观、管具体事务和服务工作。为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优化工作程序,规范监督管理,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管理科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站职责职能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今后工作。

(十九)关于“大桥管理所承担了本应由园林绿化处承担的资阳区风光带绿化维护”的整改情况。

益阳市资江风貌带建设指挥部2017年第3次指挥长会议纪要(益资指纪〔2017〕4号)明确,“资江风貌带的管理、维护、经营,原则同意市城投公司作为责任主体”。

(二十)关于“违规超职数配备二级机构领导干部”的整改情况。

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

(二十一)关于“2013年以来,市住建系统有15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整改情况。

为加强对全局系统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运用好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形态,加强警示教育工作;二是制定了《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围绕廉政风险点,严格执行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以年度为周期,及时补充完善、调整更新廉政风险防控内容、等级和措施,有效加强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二十二)关于“2名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工资待遇配套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已按立行立改要求整改到位。

(二十三)关于“局原纪检组长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的整改情况。

已按立行立改要求整改到位。

(二十四)关于“市园林绿化处下属公司公车改革前以私人名义购买公车使用”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组织各单位自查。经自查,市园林处下属公司有两台以私人名义购买的公车,湘H97776和湘H12375,其中湘H97776已于2016年按市车改办要求,经市住建局党组研究,过户到市住建局;湘H12375已于2017年3月报废。二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市园林处在新制定的《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中,强化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行为,建立起公车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明察暗访,以节假日为重点,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和公车私用等问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二十五)关于“机关食堂以每人每月定额发放483元饭卡的方式变相发放福利”的整改情况。

5月17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从6月1日起,机关职工食堂用餐,每人每天负担伙食费2元,所充就餐费用月底自动清零。

(二十六)关于“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且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的整改情况。

为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通知》,加强财务把关,充分发挥会审联签小组作用,加强对公务接待报销的监督。

(二十七)关于“2016年3月31日,市住建局将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项目通过局务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指定由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的整改情况。

2017年9月23日的党组会确定,益建阅〔2016〕13号“2016年住建局负责的200万元以上绿化建设实施项目,湖南城市学院建筑设计院是市住建局委托的设计单位”这一内容立即作废,所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二十八)关于“绿地建设施工审批,部分收费减免无明确依据”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2013年以来有关绿地建设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查,截止到2017年9月1日,共发放绿地建设施工许可68项,确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进行收费优惠的共4个项目。二是严格执行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9月1日起取消了绿地建设许可的相关收费。三是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化运行。

(二十九)关于“局及市重点办相关负责人在长春西路改造提质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由于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出现重大设计变更负有一定责任”的整改情况。

我局对长春中路出现重大设计变更的问题高度重视,经过对项目建设整个过程进行疏理,认为造成预算评审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有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设计文件中工程量文字表述和图纸内容不一致时,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对第三方机构初评意见的不合理审减没有据理力争;根据初步设计评审所做的交通优化修改设计未及时与财评沟通,未出具财评补充报告;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对地勘报告分析不透彻。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也暴露了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短板。我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接市城建投、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第三方机构,将不合理的审减部分和补充设计部分的工程量补充预算,出具补充财评报告。二是起草了《益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设程序和监督检查的程序,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进一步严格现场签证管理。现该文件已经局长办公会审定,正在以市住建局和市城建投名义,办理联合行文程序。三是市政重点办细化了项目建设分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了《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内部审查办法》,制定了《2017年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四是市政重点办在深入查找原因、自我反思的基础上,向局党组上报了《益阳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长春中路工程造价控制问题自我检查剖析汇报》,并在办务会上对长春路分管勘察设计的分管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对项目设计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发出了《关于长春路改造工程设计缺陷处罚的函》,对设计单位处以壹万元处罚。

(三十)关于“2017年1月,兰溪镇燃气经营许可项目经过公开招投标,公布中标结果,但长期未与中标单位签约”的整改情况。

兰溪镇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已于5月21日与中标单位签约。为强化特许经营招标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事项的通知》,逐步形成以法律法规为主干,以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为分支的监管体系,使特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十一)关于“局机关部分大额办公用品未经政府采购,有的大额发票未附明细”的整改情况。

对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宗物品采购的通知》,要求局财务人员、会审联签小组、科室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加大支出凭证审核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

(三十二)关于“个别班子成员配偶和近亲属在职务影响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整改情况。

已调整相关班子成员分工。

(三十三)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将本人专业资质注册在系统外单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巡察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局系统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核查清理专项行动。核查清理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对违规挂靠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清理手续。二是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及技术人员注册、登记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局系统人员违规挂靠出借行为,确保贯彻执行清理工作的长期性。这次清理整顿后,如再发现有违规挂靠、出借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十四)关于“市园林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该处长期未经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违规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处出台了《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强化财经纪律意识,加强财务管理。市园林处认真学习贯彻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行立改,2017年中心城区国庆节地栽花卉的采购已经政府采购程序。

三、巡察问题线索查办及整改情况

(一)问题线索查办情况

支持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巡察组向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交办的问题线索5件,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已完成初步核实3件,还有2件正在初步核实中,其中,党纪立案审查1人,问责处理5人。

(二)问题线索整改情况

1、关于“施工图审查中心兼职取酬的7名党员干部被市纪委查处后再次向以上人员发放审图余款”的整改情况。

一是施工图审查中心开展全面清查,经清查,目前施工图审查中心没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从事审图、领取报酬的情况;二是施工图审查中心修订了《审图人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把关,严禁类似情况发生。

2、关于“干部提拔使用把关不严,1名科长学历造假”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局党组会,对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征询驻局纪检组意见的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四凡四必”,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廉政品行关。同时举一反三、查本究源、切实强化组织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规范科学。

3、关于“2013年至2016年,市园林绿化处下属公司违规实施停薪留职政策,并给停薪留职人员发放‘两险一金’”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园林绿化处立即对下属公司停薪留职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下发了《关于停薪留职人员按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知》,要求所有停薪留职人员2017年9月1日前回原单位上班,对自愿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二是立即停发停薪留职人员“两险一金”。下一步将根据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的核查结果,清退违规发放的“两险一金”。

4、关于“市园林绿化处有关负责人违规公款旅游”的整改情况。

加强干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管理,杜绝公款旅游情况发生,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反弹。

5、关于“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存在违规审批、档案资料丢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二是举一反三,从业务流程、制度机制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入手,确定廉政风险点,再根据各类风险点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四、巩固成果,抓实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巩固整改成效,运用好整改成果,任重道远。住建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成效推进住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积极支持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监督职责。

(二)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三)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大整章建制力度,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健全严密的制度体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37-6204267;通讯地址: 益阳市团圆南路333号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413000;电子邮箱yykcsj@126.com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