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益阳市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8-19 10:28     来源:政策法规科 作者:     [字体:  ]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构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擅自损坏人民防空工程

益阳市人防办

县(市)人防办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法律】《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擅自改造、损坏人民防空工程,危害其安全和防护效能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2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延误传递防空警报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益阳市人防办

县(市)人防办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法律】《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3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益阳市人防办

县(市)人防办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法律】《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擅自改造、损坏人民防空工程,危害其安全和防护效能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禁止下列侵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四)向人防工程及其孔口保护范围排放废液、废气和倾倒固体废弃物;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构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构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构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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