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为切实强化《益阳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宣传学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组织市燃气专班16个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赫山资阳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市中心城区20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从业人员约10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局燃气管理科科长刘孟良主持,局法规标管科科长谢安作《办法》政策解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顺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燃气事业快速发展,燃气已成为千家万户不可或缺的生活要素,管道燃气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瓶装燃气配送网络不断延伸。但我市缺乏一部系统性、针对性的燃气管理法规规章,部分工作存在监管空白、责任不清等问题。
会议指出,该《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过程历时近一年,2025年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起草专班,系统研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并赴长沙、岳阳、赣州、武汉等多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发展实际,形成了初稿框架。随后,通过书面征求、座谈会、网络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直22个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燃气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办法》全篇共六章二十七条,涵盖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全链条、闭环式的管理体系。《办法》在总结我市燃气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外地先进做法,针对关键环节制定了一系列刚性规定。同时,燃气安全不是单一部门的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办法》最突出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各方职责,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用户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会议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一是要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燃气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乡镇燃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二是要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乎城市安全运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办法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聚焦关键环节,全力以赴抓好岁末年初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确保《办法》宣贯和燃气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