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益阳市大通湖河坝镇液化气站 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大通湖河坝镇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初始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8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迎宾路555号
邮政编码:413000
联系电话:0737—6183939
附件:益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查意见汇总表(公示)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
益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查意见汇总表(公示)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类别 |
经营区域 |
审查类别 |
审查意见 |
备注 |
益阳市大通湖河坝镇液化气站 |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河心洲村 |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 |
益阳市大通湖河坝镇液化气站 |
燃气经营许可证初始(重新)申请 |
同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