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5 10:26     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限规定。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开展以上三项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筑业活动。

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和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30日后届满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90日前申请),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满足资质标准的,经核准,更换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或者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7月1日前就已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不予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有序申请资质延续。

二、核查要求。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局收到延续申请后,将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企业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理。

三、其他。我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的延续、换证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另行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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