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30 15:44     来源:政策法规科(人防稽查科) 作者:     [字体:  ]

                                                益住建(人防)发〔2019〕8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益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益政办发〔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局(办)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2019年9月起,局(办)机关各执法科室、局(办)属各执法单位(以下统称局(办)属各执法单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执法中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行为时,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在全省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未建立前,统一在本局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通过专栏公开并链接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

2.强化事前公开。要利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开本局(办)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依据、理由、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局政务服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涉及人防执法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要按国家要求及时公开和报送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执法文书,要适用省主管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的格式文本。省里没有制定的,自行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制定的执法决定文书格式文本上充分体现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的要求,指导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决定裁量三个方面理由进行充分说明。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3.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取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执法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适时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音像记录采集存储设备配备和音像记录场所建设方案,报市级司法局备案。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强制拆除(涉及行政征收)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要制定音像记录采集存储设备配备和音像记录场所建设方案,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

4.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所采集的音像记录用光盘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文档一并组卷归档。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存储。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记录信息调阅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局(办)属各执法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明确审核机构。明确政策法规科(人防稽查科)为局(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要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低于本局(办)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人才资源共享。

3.明确审核范围。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进行法制审核。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等因素,制定本局(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本局(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指导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

4.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裁量权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5.明确审核程序。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等。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

6.明确审核责任。局(办)属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局(办)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局(办)属各执法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2019年12月底前,要按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完善已建立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

2.推进信息共享。利用全省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20年12月底前,已建设并使用有关执法信息系统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3.强化智能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要积极研究开发并使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任组长,局(办)其他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三项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科(人防稽查科),具体负责三项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2019年8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2019年8月底后,按照市司法局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具体标准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严格考核督导。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建设督察内容,列入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五)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专题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宣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附件:1.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全面落实“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局(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副组长: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办)领导任副组长

成 员: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改革科、           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公用事业科、环境污染防治科、招投标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勘察设计科、科技节能科、人防指挥通讯科、人防工程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产开发科、物业管理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人防稽查科),政策法规科(人防稽查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

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1)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及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在全省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前,通过部门专栏公开并链接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办公室牵头,法规科、行政审批改革科、智能化管理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2019年9月底前

2

强化事前公开

(1)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2)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3)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办公室牵头,法规科、行政审批改革科、智能化管理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2019年9月底前

3

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3)政务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政策法规科牵头,行政审批改革科、智能化管理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2019年9月底前

4

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公布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改革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5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

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6

完善文字记录

(1)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运用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使用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3)落实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

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2019年9月底前

7

规范音像记录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

政策法规科牵头,办公室、财务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8

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政策法规科牵头,智能化管理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9

发挥记录作用

(1)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0

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1

配强法制审核人员

(1)配备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局(办)执法人员的5%;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人事科负责第(1)项,政策法规科负责第(2)项。

2019年9月底前

12

明确审核范围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3)加强对局属执法单位的指导。

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2019年9月底前

13

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

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4

明确审核程序

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2019年9月底前

15

明确审核责任

(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2)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

(3)严肃责任追究。

机关纪委牵头,政策法规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6

推进信息共享

(1)加快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2)实现行政执法部门数据共享互通;

(3)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

智能化管理科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底前

17

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3)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

政策法规科牵头,机关纪委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8

健全制度体系

(1)组织起草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机制。

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办)属各执法单位配合和负责落实。

组织起草配套制度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持续推进

19

开展培训宣传

(1)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人事科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其他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0

加强督促检查

(1)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建设督察内容,列入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人事科牵头,机关纪委、政策法规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1

保障经费投入

(1)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2)分类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财务科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2

加强队伍建设

(1)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素养;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人事科牵头,政策法规科配合,局(办)属各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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