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4-28 16:00     来源:财务科 作者:     [字体:  ]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20〕70号),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通过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预算配置、履职效益、预算管理、职责履行、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以及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职责职能。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县城、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职能科室(办)13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建筑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科技设计科、行政审批协调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局直党委办。所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4个,分别是益阳市市政重点工程事务中心、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益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益阳市城建档案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益阳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3、人员编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二级预算事业单位编制共214人,其中:行政编制41名,工勤编制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9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2人;年末实有人员327人,其中在职203人,退休124人。

4、其他情况。根据《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益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益办[2019]49号)文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署办公,并划入了原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进行了调整,但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仍在原单位。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19年局系统全年总收入为8641.15万元,比上年减少8514.1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3.9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9.75%;事业收入2575.2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5.17%;其他资金收入2101.9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8.13%;上年结转结余5174.45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以及收入完成比年初预算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部分二级单位划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年财政未安排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资金。

2019年局机关收入3376.59万元,比上年减少1900.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财政安排了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资金,而本年度未安排),为年初预算的74.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1.6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45.4%;其他资金收入1304.9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2.08%;上年结转结余4622.47万元(其中包括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资金2796.6万元)

2、总体支出情况

2019年局系统总支出9590.69万元,比上年减少4576.9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7.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99.2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8.67%;商品和服务支出1943.1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5.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8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2.52%;其他资本性支出445.1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17.96%,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和对附属单位补助3248.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92.89%,上缴上级支出8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224.91万元。全年支出减少以及支出比年初预算低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二级单位划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局机关支出5083.55万元,比上年增加3102.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2.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6.1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1.34%;商品和服务支出880.5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2.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2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85.86%;其他资本性支出137.40万元,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和对附属单位补助3248.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70.68%(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为年底追加项目);年末结转结余2915.51万元,其中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专项资金1266万、污泥处置费234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0万、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资金10万元、道路挖掘修复专项资金110万元、上年结转来年必须调减指标136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专项支出和智慧住建系统建设等项目。

3、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9年局系统基本支出决算数为4719.4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2.87%;较上年决算减少5483.08万元,减少116.18%。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899.2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8.25%;商品和服务支出1251.6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8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2.52%,其他资本性支出313.6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16.7万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职能和机构划入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局机关基本支出1030.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3.8%;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706.1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1.34%;商品和服务支出206.7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8.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2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85.89%,其他资本性支出5.93万元;年末结转及结余707.3万元。

4、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工作经费、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发展开放型经济责任单位工作经费、17年取消行政事业收费单位补助等。

2019年局系统项目支出决算数为4071.2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2.75%;较上年决算减少4614.3万元,减少53.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91.5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4.36%;其他资本性支出131.4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12.07%;对局属二级机构的补助及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等支出3248.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92.89%;年末结转及结余2208.21万元。

2019年局机关项目支出4053.4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58.6%;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等项目的实施,其中: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673.7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6.62%;其他资本性支出131.47万元,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3248.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70.71%;年末结转及结余2208.21万元。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严控“三公经费”的使用,规范“三公经费”开支。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5.7万元(只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市城建档案馆和市政重点工程事务中心),其中,公务接待费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局系统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5.69万元,较预算节约10.0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节余率为28.03%。全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5.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万元,较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44.76万元,减少了19.07万元,下降42.6%。

局机关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7.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89万元;市市政重点工程事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9万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1万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9万元;其他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均为0元。

二、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情况

我局及各下属单位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要求,认真深入进行了自评,全年绩效评价总评分为100分(详见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主要工作绩效如下:

(一)经济性评价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总额较上年下降1.61%。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一是2019年预算完成率为77.58%,主要原因是编制2019年预算时包含了职能已转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单位。二是项目结余较大,主要原因是下达项目资金的时间已近年底,追加的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年度内无法完成。下一年度将加快项目的支付进度。

(二)行政效能评价

我局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究实效,防范风险,合理使用各项建设资金,确保了我局预算管理的成效,全年预算支出整体受控。主要做到“四个强化,一个健全”: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推行全面预算理念,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同步编制机关内部预算,对部门预算中各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分类施控,严格执行,实现对经济活动全程管控,确保所有工作都在预算范围内有序进行,以此强化预算源头管控和精细化管理。二是强化流程管理。推进全面流程化管理,在专项资金分配、预算编制、财务审批和报销、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及政府采购等方面,都实施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模式,编制了局机关财务管理操作流程,全面提高局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强化集中采购。树立全面节约意识,严控一般性行政经费支出。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各科室申报,均由局办公室集中采购的模式,按照厉行节约、统筹调剂、合理使用的原则加强审核,严控支出,并逐步取得了一定成效。四是强化绩效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除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外,还下发了对局属二级机构绩效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实现绩效考核全覆盖,保证绩效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五是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设置了2万元至5万元的支出须召开专题会议,5万元及以上项目局党组会审议环节;在签订项目合同环节,提出了由局政策法规科对经济合同实行合同会签审查制度;在资金支付审批环节,对机关运行经费,还设有会议、培训计划控制、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等措施。我局今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财务审批、资产管理等工作,提出规范操作流程,机关财务管理体系已初见雏形。

实行重点管控,确保“三公”等经费只减不增。一是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不予报销,严格按标准接待。二是从严从紧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和批次。三是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

建立了公示机制,经费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对部门预算、决算、绩效、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根据经费支出情况,定期进行经费支出财务统计和分析,定期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对经费支出的管理状况提出财务建议。

(三)社会效益评价

2019年我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2.9%,比上年增长1.2个百分点;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332.2亿元,同比增长11%;益沅桃城镇群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0亿元,为年度计划的90.1%,其中中心城区完成98亿元,为年度任务的91.5%;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6.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其中资源化利用率70%;全市城镇供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分别达95.95%、96.86%;全市受监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覆盖率达到了100%;中心城区实施装配式建筑36.45万㎡,配建比例达22%;实施绿色建筑140.31万㎡,竣工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占比达到35%以上,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

(一)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突出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完成了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全市8个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39万吨/日,增加7.5万吨/日,出水水质提升到一级A标准。开工整治了11条城乡黑臭水体,除市本级白马山渠治理项目计划2020年7月完成外,县城2条,乡镇8条全面完成。组织开展城镇排水管网调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系统性、全域性治理,洞庭湖区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78个乡镇,有56个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占比达71.8%,累计建设管网400余公里,污水处理规模10.5万吨/日,全省领先。其中大通湖流域14个乡镇实现全覆盖,全市12个国家级重点镇全部建设到位,南县14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成为工作亮点,受到省厅肯定。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水平不断提升,完成了52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保持稳定运行,全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33.8万吨,并网发电9756万度,被评为全省唯一一座无害化AAA级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工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规模600吨/日)和污泥协同处置项目(80+60吨/日),统筹推进了北部片区(600吨/日)和西部片区(5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

(二)认真落实民生实事和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要求,加大住有所居的保障力度。抢抓国家实施三年棚改攻坚计划政策机遇,共争取省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31个、6811户,任务数位居全省第三,争取上级配套资金6.06亿元。截至年底,棚改项目开工率100%,其中新开工建设2964户,货币化安置3847户,实际完成投资36.61亿元,有力的改善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严格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要求,建立房价监测管控机制,全面疏理预售资金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和企业资质审批,扎实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全市完成投资138.2亿元,同比增长6.6%,投资总量居全省第11位,增幅居全省第12位。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415.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4%,销售总量居全省第11位,增幅居全省第9位。全市完成房地产税收24亿元,同比增长29.7%,占全市税收总量的21%,房地产业作为支柱性产业的作用依然显著。坚持以房屋建筑工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市共组织执法行动1415起,检查建筑施工项目1169个,立案39起,处罚金额1784万元,责令停工整改项目137个,给予不良行为记录38起。继续加强行业扶贫,分三批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477户,实现了“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鉴定全覆盖,高标准推进了质量安全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实现了农村村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三)着力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城市品质稳步提升。中心城区康富路提质改造、向仓路、四水厂建设等工程如期竣工,资江风貌带、一园两中心、城市西环线、高铁新城建设等项目加快推进;《益阳市中心城区应急水源规划》已完成编审;“城市双修”完成项目45个,完成投资13.3亿元,顺利通过了住建部、省住建厅的中期评估考核检查。完成了“三微”项目三期建设,总投资3349万元,实施项目129个。因为投资小,见效快,涉及面广,综合效益好,社区和群众满意度高,“三微”项目建设形成了经验和亮点。城镇建设不断加快。抢抓“一带一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现代农业改革试验区战略机遇,共争取国、省项目资金6.24亿元,为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沅江市立足“五宜城市”目标,加快七湖连通工程建设步伐,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展现特色。赫山区坚持规划先行,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全区城镇化率达66.24%。突出抓好重点镇、美丽乡镇、试点镇、示范镇建设,强化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着力提升服务镇区居民、辐射周边农村的能力。城乡统筹力度加大。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切实加大《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推荐安化县申报了农村住房建设省级试点,全市完成特色民居建设4000户。安化县东坪镇大圆村被住建部评为我省唯一一个“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精选试点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全市已有中国传统村落13个。

(四)以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主线和总要求,统筹推进四项重点措施,深入开展“八大专项整治。全系统24个支部、1个总支所有党员参与主题教育,按照要求完成了全部规定动作,确保了主题教育全流程、全覆盖、无盲区。主题教育期间,先后组织集中学习6天,交流研讨3次,形成调研报告11篇,班子成员讲党课11次,梳理党组班子问题21条、班子成员问题82条、八个方面专项整治问题15条全部整改,全市住建和人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严肃的政治生活锻炼,涵养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环节,实施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承诺制,全面执行“多图联审”工作,将消防、人防合并审理,在全省率先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并实行限时办结,规范了办事流程,优化了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按要求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此次机构改革,住建人防系统职能更加强化,结构更加合理,机制更加完善,实现了优势互补,促进了整体效能提升,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绩效自评,我局在预算支出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造成年终资金结余,影响项目的支付进度

二是上年结余和本年追加项目预算没有进行预算的编制,不便于对经费实行深入、细化的预算管理

三是个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项目建设进度不均衡,有个别项目进展缓慢。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未能按时到位;部分地区受多雨天气影响,项目虽已开工,但由于雨水多,不便于建设施工;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扎实,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各种审批手续缓慢,影响项目建设工期。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拟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改进: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预算资金管理,减少预算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对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对预算外经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要求,精细测算支出额度,把需求核准核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2、加强项目实施监控。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实时监控,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异常,实施范围调整等,及时进行报批或备案。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防止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4、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工作深入到各个基本环节中,对每个部门以及项目都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合理地对财政支出进行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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