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5-08 17:12     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字体:  ]

    近日,《益阳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一、关于文件起草背景。近年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特别是近两年,我市在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和新的跨越,在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方面屡创佳绩,且有序组织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逐步加大奖惩力度,全市上下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今年,随着督查激励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关注和重视,为进一步规范督查激励的项目、内容、名额、程序、指标体系、奖励和监督机制等,更好地发挥工作“指挥棒”作用,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23〕12号),决定出台《益阳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二、组织实施有哪些流程。主要包括提出措施、制定方案、组织评选、审核通报和兑现奖励5个流程。分别为:市政府办于年初提出年度督查激励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市直牵头单位分别就牵头负责的督查激励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经市财政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发布;市直牵头单位于次年1月底组织督查激励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市政府办审核拟激励对象名单,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通报;市政府办会同市直牵头单位兑现奖励措施。

  三、激励项目如何设定。坚持“对标对表、聚焦重点、能进能出、动态调整”原则。原则上参照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聚焦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如确需新增的,需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以下三种情况原则上不得纳入激励项目:市委、市人民政府已组织开展单项考核的工作;已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取得阶段性突破的工作;评价指标不能客观量化的工作。

  四、激励对象包括哪些。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相关单位,金融机构,省级以上园区,乡镇(街道)等。市直牵头单位不能自评为督查激励对象。

  五、激励名额如何确定。除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信访等工作外,单项督查激励按照县市区不超过3个、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相关单位分别不超过6个、园区分AB类考核各不超过2个、乡镇(街道)不超过10%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名额。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单项督查激励按照驻益银行机构不超过6个、驻益保险机构不超过8个、地方金融组织不超过2个的标准确定激励对象名额。

  六、评价指标体系如何设立。督查激励评价指标应聚焦工作重点设立,不得随意扩大评价范围,不能将部门日常工作纳入激励指标。以量化指标和客观指标为主,评价数据原则上由市直相关部门直接采集,一般不得要求层层报送资料。除对标国、省有关评价指标体系或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外,单项督查激励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七、如何组织评选。市直牵头单位在次年1月底前以年初确定的指标为基础、以量化分值为标准开展督查激励项目评价。按量化得分高低提出拟激励名单,同一激励项目或同一单位牵头的多个激励项目,可同时评选县市区及其所辖园区和乡镇(街道)。

  八、哪些情况将被取消激励资格。对工作不力,被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与省委、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或被市委、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和在巡视巡察、审计、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突出问题,并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本年度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取消相关激励资格。对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债务、审计等方面负面清单,对存在突出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相关激励资格。

  九、激励奖励如何兑现。激励名单和激励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通报。督查激励通报抄送市委组织部,并对外公布。市直有关部门在督查激励通报印发当年内兑现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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