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16 11:42     来源:政策法规科 作者:     [字体:  ]

一、《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一直沿用纸质档案、电子扫描归档,不符合现行档案管理规定,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资料保存和查阅。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文件,以及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 不见面审批”的工作要求,为了更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档案规范化、智慧化,尽快出台《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是上级要规定,政策要要求,实际工作有需要。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6.《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7、《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清单》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

三、起草的主要过程

1.公开征求意见。《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5月29日至6月28日在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无不同意见反馈。

2.征求部门和有关建筑业企业建议意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征求了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益阳市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阳隆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阳锦和置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单位,经反馈,对《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无不同意见。

3.经局法制审查机构审查出具法制审查报告,确认《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合法。经按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符合法制审查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四、主要内容

《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定义。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等。

明确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定义,具体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它相关数据。

(二)明确了适应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益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三)明确了市县两级城建档案馆的工作职责和采集方式。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建设“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同步签字、盖章及电子档案编制、归档、移交与业务指导工作在系统内采用在线方式完成。不具备系统内编制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将纸质工程文件原件及时扫描归档。

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应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系统,接收与审核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电子文件,并负责对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四)明确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与电子档案验收移交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其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并对其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如,将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组织相关实施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同时,对归档工程电子文件明确了具体要求。

(五)明确了工程电子档案移交的具体程序。具体包括申请、审核、验收归档。

(六)明确了实施时间。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了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一直沿用纸质档案、电子扫描归档,不符合现行档案管理规定,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资料保存和查阅。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文件,以及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 不见面审批”的工作要求,为了更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档案规范化、智慧化,尽快出台《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是上级要规定,政策要要求,实际工作有需要。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6.《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7、《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清单》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

三、起草的主要过程

1.公开征求意见。《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5月29日至6月28日在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无不同意见反馈。

2.征求部门和有关建筑业企业建议意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征求了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益阳市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阳隆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阳锦和置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单位,经反馈,对《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无不同意见。

3.经局法制审查机构审查出具法制审查报告,确认《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合法。经按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符合法制审查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四、主要内容

《益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定义。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等。

明确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定义,具体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它相关数据。

(二)明确了适应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益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三)明确了市县两级城建档案馆的工作职责和采集方式。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建设“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同步签字、盖章及电子档案编制、归档、移交与业务指导工作在系统内采用在线方式完成。不具备系统内编制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将纸质工程文件原件及时扫描归档。

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应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系统,接收与审核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电子文件,并负责对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四)明确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与电子档案验收移交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其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并对其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如,将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组织相关实施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同时,对归档工程电子文件明确了具体要求。

(五)明确了工程电子档案移交的具体程序。具体包括申请、审核、验收归档。

(六)明确了实施时间。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了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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