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知识 |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06 11:3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无烟党政机关是全社会无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健康中国行动控烟行动重点工作,

  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内容。

  一、建设范围

  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无烟党政机关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包括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制订管理规定等。

  2.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

  室内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等。

  

  吸烟区应设置在室外,与非吸烟区(包括建筑物)至少间隔6米,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健康宣传提示,有灭烟装置、烟灰或烟头收集装置。

 

  

  

  

  吸烟区指引标识。

  3.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4.机关无烟草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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