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信息推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1 14:18 作者: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共享平台”)的决策部署,我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板块建立了湖南省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模块,并于 2025 年 5 月印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信息推送工作的通知》(湘财资函〔2025〕9 号),对平台对接和信息发布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但平台上线以来,我省资产调剂共享信息推送数量偏少、质量不高,尤其是需求信息与单位实际配置需求匹配度较低,“重购置、轻管理”“重占有、轻共享”等现象依然存在。为切实推动资产盘活利用,避免“一边闲置、一边添置”,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资产调剂共享信息推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资产调剂共享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但部分单位仍存在资产闲置低效、重复配置等问题,既造成财政资源浪费,也影响履职保障效能。全国共享平台的建立,打通了中央与地方、部门与层级间的资产信息通道,实现了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资产调剂共享的“全国一盘棋”格局。推进资产调剂共享,是践行勤俭节约理念、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的现实需要。各地各单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闲置就是浪费、共享创造价值”的理念,坚决破除“部门所有”“单位专用”的思维定式,将资产调剂共享作为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
  二、聚焦关键,全面落实资产调剂共享各项任务
  (一)全面清查盘点,夯实数据基础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现有资产清查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闲置低效资产专项盘点,重点聚焦房屋、土地、车辆、大型仪器、办公设备及家具等资产,全面核实资产使用状态,准确标注“闲置”“待处置”“共享共用”等信息。对清查发现的账实不符、权属不清等问题,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教育、卫生、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动专业设备集约使用。
  (二)规范信息发布,畅通供需对接
    及时发布供给信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将闲置、可共享或待处置的资产信息及时发布至全国共享平台“调剂广场”“共享广场”。已上线公物仓的地区,应通过公物仓统一汇聚发布;未上线地区,由单位直接发布,全面展示可调剂共享资产信息。
    精准发布需求信息。各单位应确保严格贯彻落实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的制度规定,结合履职需要、资产存量及 2026年资产配置预算申报情况,在充分论证基础上,通过平台“需求广场”发布资产需求信息。要准确填写需求类型、资产分类、技术指标等要素,提高信息匹配效率。对已配置的资产,应及时清理相关需求信息。
  (三)优化配置流程,强化预算约束
    全国共享平台已汇聚大量可调剂、可共享资产资源。各单位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前,必须先行通过平台查询匹配,对平台内可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得再编列新增资产预算,切实推动“先调剂、后配置”管理机制落地。财政部门将在预算审核中加强对资产调剂共享情况的审核,对未精准发布需求信息,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对已发布需求信息,经与调剂广场、共享广场的数据匹配,可调剂、可共享的资产,原则上不再新增资产预算。
  (四)主动拓展范围,推动跨域共享
    积极对接中央资源。鼓励各单位主动查询中央单位在全国共享平台发布的资产信息,对符合履职需求的,积极沟通对接,争取纳入中央单位资产调剂范围,拓宽资产来源渠道。 推动省内跨域调剂。打破地域、部门、层级界限,积极推动资产在省市县之间、部门之间有序流动。省属单位闲置资产优先向市县基层调剂;市县冗余资产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配,实现资产梯度利用和最大化共享。
  三、压实责任,确保资产调剂共享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明确分工,将资产调剂共享纳入内部管理制度和
  业务流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推进本系统资产共享工作,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合力。
  (三)注重宣传培训。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广泛宣传“闲置就是浪费、共享创造价值”理念,营造“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结果运用。自 2025 年度起,资产调剂共享工作情况将作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范围。省财政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731-85165103
  技术支持:0731-85165110 转 4
  附件:信息发布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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