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机关一院绿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8 15:30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绿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益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绿化服务项目(招标代理编号:1067719-20251222-116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益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采购项目名称: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绿化服务项目

3、招标代理编号:1067719-20251222-116  

4.采购项目预算:792000.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服务期限:三年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应部分)

包名

编码及品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市委市政府机关一院绿化服务项目

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三年

792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特定资格条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报名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 2026  01   18 日至 2026    01  23  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2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前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朝阳街道迎宾路宝基广场A1栋924室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6   01    30  09  30 分。

开标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朝阳街道迎宾路宝基广场A1栋924室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6   01  30   09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朝阳街道迎宾路宝基广场A1栋924室 。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益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http://www.yiyang.gov.cn/yysscjgj/index.htm)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益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西路8号

  人: 陈先生    

    话: 1897537612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思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朝阳街道迎宾路宝基广场A1栋924室

  人:谌女士/丁先生

    话:13724464970/18975366009

电子邮箱:hnahzt@163.com

 

 

 

 附件: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那重声明,根据《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承建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万元,资产总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般般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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