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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时间:2021-11-30 10:43信息来源:市机关事务局点击:加入收藏】【 字体: 打印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021年5月,南京市印发《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被明确为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集中组织实施单位,进一步强化了集中统一管理职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认真谋划、积极作为,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统管范围。将原有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维修建设职能拓展到全市市级机关,完成统一权属登记的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相关单位租用借用的办公用房,均纳入建设项目集中统管范畴,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组织项目实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从而改变分散建设管理模式,提升项目专业化、规模化管理水平,更好体现社会效益。二是界定职责分工。一方面,科学界定管理局与项目使用单位职责,管理局作为项目集中建设责任部门,负责立项审核、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登记等,确保职责清晰、协作推进。另一方面,明确管理局内设处室工作分工,房地产管理处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基建处负责集中建设实施,财务处(资产处)负责资金使用管理,人事处(审计处)负责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办公室(信息处)负责档案管理,政策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查,做到分工合作,形成合力。三是细化操作流程。围绕《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管理局职责职能,编制包含建设项目前期审批、中期实施以及后期验收审计的全过程实施办法,既体现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职能,又落实“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原则。编制完成后,广泛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做到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确保将基建项目集中统一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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