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4-08 13:59     来源:市国资委 作者:     [字体:  ]

一、《暂行办法》起草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益阳市市本级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实施方案》(益发〔2019〕8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应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集中统一全覆盖的需要,实现国资监管由管人管事管资产逐步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起草的法律依据

《暂行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企业的委托监管和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暂行办法》适应的范围为: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对企业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功能分类,采取分类监管和分层监管的方式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对所监管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代表市政府依法向企业派出产权代表;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向市政府报告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资产损失核销、担保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十个事项。

一是产权登记。企业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二是清产核资。清产核资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三是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市政府批准的经济行为的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监管机构核准,其他项目由监管机构备案。

四是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市属国有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交易。

五是资产出租。市属国有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将拥有所有权或者出租权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广告位、设施设备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的行为。

六是资产损失核销。指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财产、债权及其他经济权利的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工程物资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等。

七是担保管理。指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行为,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八是投资管理。监管机构对企业自主投资项目实行审查、备案等分类监管,围绕投资方向、投资效益、投资能力、决策程序等重点内容,对投资行为进行审查。

九是融资管理。指市属国有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为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发行债券、银行票据贴现、信用证业务及其他合法融资的行为。

十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财政局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层单位和具体执行单位。

(四)国有资产监督。对国有资产监管采取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

(五)国有企业的委托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监管机构委托市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责任追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与企业经营者在国资监管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政府授权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参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