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8-31001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益国资发〔2018〕25号
益阳市国资委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暨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益国资联发〔2014〕1号)
二、清理确认废止的文件
1、益阳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益国资字〔2011〕37号)
2、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改制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益国资字〔2012〕50号)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18年7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益阳市国资委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 号 |
1 |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
益国资联发〔2014〕1号 |
附件2: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 号 |
1 |
关于印发《益阳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益国资字〔2011〕37号 |
2 |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改制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益国资字〔2012〕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