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国资字[2012]40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国资委创建国家交通管理
模范城市宣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市直企业、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现将《益阳市国资委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宣教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报 送:市创模办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85份)
益阳市国资委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
宣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益阳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宣教工作实施方案(一)〉的通知》(益创模组[2012]1号)和《关于对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宣教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益创交模办[2012]1号)精神,统一系统上下的思想认识,提高文明素质,形成“创模”工作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助推我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市国资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为主题,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卫生城市、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大张旗鼓开展“创模”宣传,使其深入人心,为全市“创模”目标的如期实现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工作重点
大力宣传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重大意义、创建标准、目标要求;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重要举措、重大活动;市民在“创模”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各单位参与“创模”涌现的先进典型采取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创模”工作中应当注意的薄弱环节和交通违法的危害性。
抓住全市正在大力实施“创模”宣传“百、千、万”计划和“五个一”工程(即:组织百名交通民警上路纠违,千名文明交通监督员上路监督,万名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街劝导;每户发放一本“创模”手册,每家媒体设置一个“创模”宣传专栏,每个院落设置一个“创模”宣传橱窗,每名干部职工每月上路进行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每个单位每季度上一堂交通安全宣传课)的契机,努力在本单位营造浓厚的“创模”宣传氛围,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守法意识,使“创模”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工作任务及负责科室
1、8月20日前制定本单位宣教工作方案。由国资委组宣科牵头负责。
2、及时上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由国资委汇总后,每月向市创模办报送2条工作信息。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3、8月30日前召开本单位创模工作动员会,传达全市创模动员大会精神。由组宣科牵头负责。
4、8月30日前各单位设置1个创模宣传橱窗。由办公室、组宣科牵头负责。
5、按创模办统筹安排,组织系统干职工上街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由组宣科牵头负责。
6、组织本单位干职工适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由组宣科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12年是我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开局之年,宣传工作是否有效开展,关系到我市“创模”能否取得实效。全委上下要高度重视,将“创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为搞好我委的“创模”工作,经研究,特成立市国资委“创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光华
副组长:徐海华、何立春
成 员:晏国军、曹胜平、卜建平 、熊绍云、王刚
(二)加强考评,狠抓落实。对照市创模办制定的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收集信息,反馈情况。及时收集整理我委创模工作信息,向市创模办反馈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及时总结,适时整改。针对我委开展创模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主动查找问题,并根据市创模办的要求适时整改。
委系统所属市直企业,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抓好“创模”相关工作落实。
附件一:
市国资委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人员安排
组次 |
牵头班子成员 |
劝导人员 |
联系人 |
第一组 |
胡光华 |
熊绍云 汤凌晖 孙文彬 彭耀东汤益民 邹其生 冷雪中 晏小红 |
彭耀东 |
第二组 |
吴光荣 |
王 强 姚补云 夏 鑫 何建良 王 刚 郭 飚 曹树新 刘 斌 |
何建良 |
第三组 |
徐海华 |
徐建坤 晏国军 彭 伟 徐明波熊日华 贾明湘 文 力 赵 英 |
彭 伟 |
第四组 |
盛小平 |
曹胜平 刘卫平 刘玉军 刘帼英郑 明 张 鸣 卜建平 苏小惠 |
刘卫平 |
第五组 |
冷序平 |
郭秋凉 李继游 王建科 朱羽军叶 红 易 灿 徐智 彭伟(男) |
易 灿 |
第六组 |
杨卫东 |
陈 刚 孙晓宏 周铁辉 刘立刚余剑波 黄妹琼 刘芒孝 文建新 |
周铁辉 |
第七组 |
陈国华 |
何立春 刘新华 郭海清 曾 智 洪 宇 喻益航 曾霞林 龚丽纯 |
郭海清 |
注:由办公室统一派车辆接送,出发前到组宣科统一领取袖章及口哨,劝导工作完成后,由联系人统一将袖章、口哨交组宣科,具体劝导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二:
劝 导 职 责
(一)对行人不走人行道、过街不走斑马线、过斑马线不遵守信号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横穿马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提示其过马路时应下车推行通过,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行驶;
(三)对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或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的车辆劝导驾驶员驶离,并对侵占盲道停放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劝导,提示其将车辆按规定停放;
(四)对市民宣讲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的意义,教育和引导市民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