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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益供发〔2021〕15号

 

益阳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和全国总社、省社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益阳市委、市政府关于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确保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论述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准确把握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精神实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要素融合为重点,稳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开好局、探好路、打好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发展。坚持科学统筹、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准确把握“三农”工作新形势,紧紧围绕现代农业综合改革的重点难点,实现生产、供销、信用各环节的要素资源聚合,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县协同统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要素和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科技、业态、模式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点面结合。根据益阳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地域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色、整体发展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试点形式。

坚持规范发展、防范风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措施,强化风险防控,积极稳妥推进,确保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到2023年6月,全市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在全市初步构建起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高效、风险可控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为推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综合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一)培育壮大实践工作载体。一是各区县(市)社要紧密结合实际,利用惠农工程示范县项目已经构建好的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以县级惠农服务公司作为县级综合服务平台,集聚和整合各类为农服务市场主体,统筹运营;二是将基层社改造和培育壮大工程相结合,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多社合一”,通过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益农信息社、惠农综合服务社、益农服务社等“多社合一”建设,提升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三是探索组建联合型组织。通过创办实体、村企联建、村村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探索“自主经营型”、“土地合作型”、“资源开发型”、“乡村服务型”等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二)不断完善服务“三农”功能。一是积极探索,努力将联结到户、服务到户的“两个到户”打造成为贯彻落实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益阳模式”;二是继续引导和推动基层社做好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开展农资集中采购、配送和产品统一销售等,进一步强化流通功能;有条件的区县(市)社可以积极开展“快递进村入户”等配送服务;三是继续鼓励和支持基层社开展“套餐式”全程托管、“菜单式”环节托管等多种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区县(市)社可以探索开展“土地入股合作社+利润分红”模式,大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全市五大产业联盟等领域延伸。

(三)积极探索涉农金融服务模式。一是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连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和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建立供应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式,助力金融机构更好下沉服务,通过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对接,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备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首贷、信用贷;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提取部分社有企业收益,采取建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等模式,通过贴息、直接补贴等方式支持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特别是村级供销社可以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1年6月)

1.完成“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前期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在上一轮改革中开展相关工作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困难;

2.做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

3.制定综合合作试点初步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分步实施阶段(2021年7月—12月)

4.明确“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专职工作人员,专人专班,推进此项工作;

5.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

6.出台全市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文件;

7.指导督促开展试点工作的区县(市)社制定详实的试点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及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8.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基础较好、势力较强的区县(市)社必须完成3-4个乡镇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基础相对较弱的区县(市)社必须完成1-2个乡镇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 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月—12月)

9.总结2021年分步实施阶段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面临的问题困难,逐一列出清单;

10.召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针对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方案;

11.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力争区县(市)开展综合合作试点的乡村达到70%以上。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23年1月—6月)

12.市、县两级试点单位开展自查评估,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部署试点经验复制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在市、县两级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定期督导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讨论决定相关事项。

(二)分级落实责任。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承接试点任务,制定全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全市供销系统学习推广“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经验。试点区县(市)社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做好调研论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创新模式。

(三)加强自身建设。试点区县(市)供销合作社要在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市供销合作社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提出工作建议;要转变作风和思维方式,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难题、取得突破;做好责任落实、督促检查、阶段考核等基础工作,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积极推进,取得实效;加强经验分享交流,商讨解决办法,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益阳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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