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17-04-25   【点击量: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市供销合作社机关编制数25人,年末实际在编人数22人,离休3人,退休31人,合计56人。2016年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市本级年度部门预算40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84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51.1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13万元),项目支出32.90万元,其中,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22.9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10万元。年中追加194.78万元,合计601.52万元。2016年支出合计601.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9.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09万元;全年基本支出555.62万元,项目支出45.9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7〕82号)文件精神,市供销合作社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一是核实数据。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6年度和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二是查阅资料。查阅201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三资产清查。组织专人对机关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市供销合作社安排专人逐项对照开展检查自评,认为2016年度机关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良好 ”。

四、主要绩效

2016年市供销合作社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

1.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控制率为≤96%;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五是严格按要求实行预决算公开,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2015年实际支出10.28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6.99万元,比上年减少32.3%。六是加强机关内部管理,2016年根据内控制度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等8项管理制度。

2.充分发挥好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2016年市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认真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扎实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合作总社下达的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全系统全年累计完成商品购进总额70.8亿元,商品总销售额81.38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68.74亿元,利润1.88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38.9%、22.4%、14.2%、和16%。资产总额突破30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14.3亿元。2016年全系统新增基层社1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8个,综合服务社36个。2016年市供销合作社供销社综合改革、“两学一做”、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招商引资、创卫创交模、统计等工作取得全面发展,无一项通报,无一票否决,专项考核均得到了考核组的高度肯定。全市供销系统认真开展结对帮扶、智力帮扶、产业帮扶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县党委政府下达的精准扶贫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平安和谐供销创建,市社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信息宣传工作、综合治理、统计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信息来源:市社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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