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扶贫推出新举措 吸收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发布时间:2018-06-27 09:16 作者: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更好地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拓宽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业渠道,近期,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服务脱贫攻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吸收对象及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实施交通精准扶贫,积极吸收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增加贫困户收入,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

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施策,交通担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特点,考虑贫困群众就业的能力和实际需求,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

坚持自愿参与,长效发力。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吸收贫困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实效。县市区可以将农村公路养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工作和资金。充分考虑农村公路养护贫困群众要兼顾农活的特点,既保证稳定增收、家庭农活两不误,又要做到养护到位。

部门职责

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吸收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工作实行“行业指导,县为主体,乡镇管理,村委负责”的工作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监督、指导。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市区吸收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吸收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方案,统计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的贫困群众数量;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管理,督促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可由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吸收对象及方式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应吸收辖区内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参与。

(二)县市区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工作方案,对于采取择优选择和村民自养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应明确吸收贫困群众的数量,可实行承包制,并确定承包工作范围;对于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养护队伍的,鼓励将吸收贫困群众作为一项招标条件,并明确用工数量。

(三)承包人的选择应公开、公平、公正,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村委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监督管理

(一)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二)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业务考核,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的贫困群众开展技术、安全培训,并指导施工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吸收的贫困群众就业人员台账,及时下达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组织检查考核等。

(四)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检查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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