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3 11:31 作者: 来源:湖南省交通厅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工作程序,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出台的背景、工作过程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现行的公路交通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基建程序、质量安全管理及监督、竣(交)竣工验收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较多,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管理过程中,易发生法律法规条款掌握不准、建设程序环节不清和管理不到位情况,加之我省正处于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期,原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承接与下放也应进一步明确。通过《意见》制定,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批、工程变更、质量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和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进一步明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关键步骤的责任与要求,达到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指导性目的。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公路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监管、分级负责制度。明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由省厅负责,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省厅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二)第二章: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防范管理风险。明确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批、质量监督、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管理权限及相关申报、审批(许可)、备案等工作程序,并明确行业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

(三)第三章: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主要对招标备案管理权限、进场交易、电子招投标、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第四章: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禁止擅自变更行为。将设计变更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普通公路国省道建设项目两类,明确省厅审批的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类型,将省厅变更审查重点调整到严控规模标准变更上来,鉴于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已改制为企业,其余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自行审批,由项目法人切实承担降本增效、强化造价控制主体责任;对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按简政放权要求,下放至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备案制,省厅及省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设计变更审批的监督检查。

(五)第五章: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强化行业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目前交通运输部仅对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组成有要求,为强化项目法人负责制,根据我省普通国省道大部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实际本章对普通国省道项目法人组成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查、检查以及行业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

(六)第六章:其他。对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并明确省厅原发布的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有关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最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意见》广泛开展宣贯,指导有关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准确把握《意见》在项目法人组成、施工图审批、设计变更审批、合同履约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的重要变化,切实简政放权,切实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严格贯彻《意见》有关要求,加强依法履职和服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文件链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湘交基建〔201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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