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6 09:48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12月27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21〕15 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贯彻落实《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农村,造福于农民的基础设施,是公路经济最终得以形成的关键环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果,但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蓬勃发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逐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养护好、管理好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已成为各级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指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9号)、《湖南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湘交农路〔2021〕160号)等,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修订出台了《益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养护管理、资金管理、监督考核和附则等六部分。

(一)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投入机制、鼓励事项和法律保护等内容。

(二)工作职责。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即市级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对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县级负责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在国省市补助资金基础上,负责筹集养护资金不足部分,负责辖区内路政管理;乡镇负责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实施日常养护;村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实施日常养护;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直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实施计划,负责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管理,对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养护管理人员培训。

(三)养护管理。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范畴,包括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应急养护和路政管理等内容,对各项内容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养护管理各内容的标准。对推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等进行了明确。

(四)资金管理。明确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不低于“1053”的标准,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在省级补助20%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按20%、60%的比例进行分摊并纳入财政预算。市级开展农村公路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创建结果进行表彰奖励。明确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要报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机构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五)监督考核。明确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附则。对《办法》发布施行日期和原《益阳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2〕6号)的废止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三、起草审核过程

2021年6月,市交通运输局着手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形成了《办法》初稿,9月征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经研究修改后,形成了《办法》审定稿,2021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