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来源: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02   点击数: 作者:

益编发〔2019〕7号

关于明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益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办〔2019〕39号),现将你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物资)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承担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等职责。

三、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四、发展战略和规划科。负责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拟订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库,开展监测与评估。统筹完善规划制度,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衔接国家发展规划,协调平衡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负责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跨区县(市)城镇群规划和都市圈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经济政策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的预研储备,提出综合性经济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战略、政策及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政策研究、调度分析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战略及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垄断行业改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协调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委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协调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发展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洞庭湖水环境、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合作交流和跨区域协调。承担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地区经济振兴科(市援疆办公室)。统筹推进本市区域战略的实施,协调推进落实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推进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及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综合管理及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市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等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相关援助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项目督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农业农村经济科。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衔接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农业有关领域及林业、水利、气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承担现代农业改革有关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一、基础产业科。负责能源、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综合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审核能源重大专项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审核、申报和安排重大交通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轨道交通、民航发展专项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十二、铁路建设科(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铁路建设工作。跟踪铁路规划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规划研究,协助项目前期报批工作,衔接配合做好新建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承担市域内铁路建设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三、工业和高技术发展科。研判工业发展趋势,负责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项目投资管理,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进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相关规划。协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十四、服务业和经济贸易科。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有关服务业项目核准、备案,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服务业改革试点、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和品牌建设。促进服务业创新和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审核资金申报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物流设施建设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布局、规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建设。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审核、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对全市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十六、社会发展科(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宣传、新闻出版电影、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判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消费发展趋势,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及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十七、能源科(市能源局)。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安排本市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备案、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能源的市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指导协调监督各法定监管机关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职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本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指导和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协助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

十九、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利用外资科)。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并发布。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二十、价格监测调控科。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并组织相关工作。协调实施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和具体价格的审核。负责指导价格监测、认证工作。

二十一、商品价格管理科。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等商品价格。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管道燃气、公共管道供水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价格。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价格管理。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二十二、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市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负责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教育、交通运输、停车、物业、养老、殡葬、有线电视、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等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十三、评估督导科。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四、粮食调控和储备科(军粮与应急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和食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县(市)落实地方储备粮、棉、食糖任务。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在益中央、省级政策性粮油相关衔接工作。归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粮油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负责传达执行省军粮供应指令、计划和等级标准;建立全市军供粮源统一筹措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军粮供应财务决算;负责指导军粮供应站(店)经营发展工作,拓宽服务内容,积极参与市场经营,协调地方与部队在军粮供应方面的关系。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负责粮食和军粮应急保障工作。

二十五、物资与能源储备科。按照国家授权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承担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承担国家、省级救灾物资的代储。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六、粮食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指导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承担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七、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八、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促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处理市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二十九、行政审批改革科。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时限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三十、价格成本调查科。负责国家发改委统一安排部署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和省、市指定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调(定)价费前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成本监审工作。

三十一、城镇群科。承担市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东接东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拟订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协调和督促落实,指导监督落实市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区域内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拟订区域内重大项目库,编制益沅桃城镇群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目标的综合考核工作。

三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社保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十四、园区发展科。负责宣传贯彻中央省有关产业园区发展重大政策决策部署负责全市产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研究提出解决全市产业园区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协调推动全市“五好园区创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和评价工作,承担市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益编办发【20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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