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惠农补贴资金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5   点击数: 作者: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部署,聚焦惠农补贴资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鲜明信号。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赫山区兰溪镇兰溪村原村委主任赵舜良骗取低保待遇和补贴资金等问题。

  2009年至2023年,赵舜良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件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9067元、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1395元,共计50462元。赵舜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赵舜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12月,其涉嫌诈骗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阳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龚柳英违规帮助亲属套取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

  2018年至2022年,龚柳英之子郭某多次虚报稻谷种植面积套取惠农补贴资金,龚柳英违规审核,帮助郭某虚报套取惠农补贴资金共计21560.78元。龚柳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8月,龚柳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安化县大福镇柘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委员罗华星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8年,罗华星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未按照申报标准对特困供养人员罗某某危房拆旧建新,仅在其原房屋上维修加固,同时以借款为名截留罗某某危房改造资金30000元。罗华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罗华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村原支委委员贺大斌骗取补贴资金问题。

  2020年2月,时任连河冲村支委委员、人社专干贺大斌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其本人桃江县被征地农民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违规获取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共计27948元。2023年3月,贺大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沅江市南大膳镇华丰垸村党总支书记陈建军挪用早稻补贴资金问题。

  2021年3月,陈建军以村集体经济薄弱,非生产性开支难以处理为由,要求该村种粮大户捐出部分早稻补贴资金,作为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2021年8月,陈建军将7名种粮大户44800元早稻补贴资金转入村会计个人账户,用于村委非生产性开支。2023年7月,陈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退还种粮大户。

  六、南县中鱼口镇小北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欧志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宋忠良,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5年至2022年,欧志强违规同意辖区内村民小组,采取将组内村民计税面积挂靠在组长名下方式,截留群众惠农补贴资金共计4万余元,用于公共事业开支。同时,宋忠良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相关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1月,欧志强、宋忠良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有的在惠农补贴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有的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有的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滥用职权;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截留群众惠农补贴,反映出全市惠农补贴资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导致政策落实变形走样,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对照自身职责强化自警自省,始终做到知敬畏、守底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益阳落地见效,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查办案件开路,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实做细“三湘护农”专项监督,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典型案例,精准服务和推动全市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