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受零售新业态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某连锁公司面临严重的债务及经营风险,2023年,某连锁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279.06亿元,总负债为227.7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1.60%。
2023年7月17日,经债权人申请,湘潭中院决定对某连锁公司启动预重整。2023年10月26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某连锁公司重整,并先后裁定受理某连锁公司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4个省份的14家子公司重整案,实施协调审理。2024年6月30日,裁定批准某连锁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24年9月27日,裁定确认某连锁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某连锁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审理情况】湘潭中院积极推动某连锁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短期经营方面,预重整期间批复并指导某连锁公司通过共益债融资9.8亿元,全面恢复某连锁公司超市及百货的经营,维护好公司重整的核心价值。远期发展方面,指导管理人、某连锁公司市场化开展投资人招募,成功引入4家产业投资人及13家财务投资人,成功募集25亿元资金,是上市公司重整引入产业投资人数量最多的案例。同时,支持引入超市行业标杆企业胖东来进行深度调改,已调改完毕的多个超市门店日均销售额较调改前增长约10倍,经营改善效果显著。通过重整,某连锁公司化解近170亿元负债,资产负债率由81.60%降至52.54%,扭转了自2021年以来持续亏损局面,2024年第一季度开始实现盈利。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省首例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协同重整案件,是通过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化解企业债务及经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也是在“企业重整就是新一轮招商引资”理念指导下招商引资的深刻实践,为零售企业如何在“寒冬”之下变革发展、化解危机指明了方向,对困境企业通过司法重整盘活存量化解风险、扩大增量引入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