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至2018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与娄底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就娄底某中心住宅及商用楼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某置业公司将建筑面积约75万㎡、工程总造价约19.08亿元的某中心住宅项目及建筑面积约13.3万㎡、工程总造价约5.56亿元的某中心商用楼项目发包给某建筑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按约进场施工,因新冠疫情等原因,项目施工存在一定程度延期。因某置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某建筑公司遂就两个工程项目分别起诉至娄底市娄星区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窝工损失等。某置业公司亦提起反诉,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等。娄底市娄星区法院综合各方情况,就两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娄底中院。
【审理情况】本案一方当事人为国内知名建筑企业,一方为当地重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涉案住宅项目涉及房地产面积750000余平方米、涉工程价款2.5亿元、税收3000余万元,而商住楼项目系娄底地标性建筑,如不能妥善处理,极易导致工程烂尾,使企业经营陷入极度困难,更会导致3700余户购房户不能办证、数百名农民工工资不能支付,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某置业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在湖南省内的合作项目多,其中有7个项目已经诉讼至当地法院,双方都有意愿一揽子解决。掌握到案件的突破点后,承办法官精心制定调解方案,与双方展开深入交流,数十次组织协调,逐个化解各方争议和担忧的问题,开诚布公地言明利害关系,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彻底打消双方的忧虑,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最终双方各让一步、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因该两案的成功调解,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相关诉讼案件亦一并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三个效果统一,充分发挥调解的解纷作用,不仅促进案结事了,而且及时修复商事关系、保障民生,真正做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对房地产企业危机化解、保交房工作开展及社会矛盾缓解具有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