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联合省高院、省司法厅出台指导意见,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开展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结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案件922起,调解成功率达86%,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平安湖南”和“法治湖南”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交流学习,我们从全省办案实践中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汇编成册,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参考。
案例五:
快递丢失应赔偿 确定价格是关键
--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调解涉快递服务价格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祁东县的江某十一期间网购一款生活用品,收货过程中,快递站点的工作人员未经收件人同意便将快递包裹存放在快递超市,导致江某所购物品丢失。双方因快递包裹丢失的理赔金额产生纠纷,江某诉诸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物品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祁东县法院将此案推送至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二、调解过程
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受理案件后,即派出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江某认为所购商品未能及时送达,对其生活带来不便,强烈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所购物品的价值及其精神损失费;快递公司认可快递包裹丢失的事实,但认为该包裹中物品未保价,无法理赔快递包裹丢失的物品价值及江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
通过市场调查,比对江某所购同类商品,发现江某所购商品的商家为达到自身营利的目的,在双十一活动前故意虚抬价格,使江某双十一活动时购买该商品的实际成交金额高于市场价。江某本以为他买的商品是双十一活动时抢购商品价值较高,但经过调解员充分解释说明并展示市场调查记录,江某意识到所购物品价值低于其心里预期赔偿价格。调解员在做好江某安抚工作,消除其心理积怨情绪的同时告诫快递公司,快递包裹即使未保价,快递公司依然负有保障货物安全并及时送达的义务。快递公司对快递员及选取的快递超市负有管理责任,快递员送件过程中的行为过失导致物品损毁或丢失,快递公司应对所产生的损失负责赔偿。考虑到快递包裹的丢失未对江某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调解员通过的耐心沟通,江某同意不追究精神损失费,最终双方以江某所购商品的实际成交金额达成赔偿协议。
三、工作经验
在日常生活中因物流公司及从业人员操作不当,快递丢失情况时有发生,如何及时确定快递物品本身价值,对调解工作人员专业性要求较高。本案在调解过程中围绕商品的标价、成交价、市场价和精神损失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帮助双方厘清价格,将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萌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起到了“灭火器”的作用。
四、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迅速兴起,物流行业迅猛发展,在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因物流公司管理缺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类纠纷也随之而来。本案由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介入,为双方提供精准的价格意见,使纠纷更快得以解决,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同时对推动物流企业强化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助力其健康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省价格认证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