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高新区创和环保废塑料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9-16   点击数: 作者:审批科

湖南创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益阳高新区创和环保废塑料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令)第八条和《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5〕652号)第八条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益阳高新区创和环保废塑料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10-430972-04-01-454085)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折等价值为***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 万kW·h(折当量值***吨标准煤,折等价值***吨标准煤)、天然气***万m3(折***吨标准煤)。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主要用能系统。以分拣中心工序、日杂破碎清洗线工序、日杂精选线工序等主要用能工序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蒸汽发生器、双螺旋自压破碎机、空压机、空调、风机、变压器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开工前或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或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产品品种发生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申请变更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五五”碳排放双控相关要求,请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五五”节能降碳目标;将本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组织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六、益阳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要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等情况,并向我委报送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和已投产项目调度数据等。

  七、我委将本项目列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报告,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