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04   点击数: 作者:审批科

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报来《关于申请对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益阳市财政局关于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等前置审批资料,同意实施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602-430900-04-02-570107)。

  二、项目建设地点:益阳市海棠西路472号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内(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现有实验场所)。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采购更新11台(套)食品检验检测关键设备,具体包括色谱-质谱联用仪、光谱仪、色谱仪及必要的实验室安全与辅助设备。

  四、项目单位: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1万元,预备费44.2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651.00万元,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79.00万元。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八、本项目建设期为1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及搭本项目便车新建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