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2-01022
益政办发〔2022〕28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
通 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一老一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一老一小”民生保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6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规划,积极推动国家、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养老方面。在政策出台上,我市作为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成立了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益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了“1+7”政策性支持文件。将养老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分层次制定居家和社区医养政策,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五大融合加快发展健康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在服务资源上,2020年全市共有各类养老床位34876张,比2015年新增17987张。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达39.9张,超额实现“十三五”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的目标。已建成1所市级公办医养结合机构、6所县级公办养老福利机构、117所乡镇敬老院。在服务需求上,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385.2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87.3万人,占比22.65%,老龄化程度居全省第2位,低中龄老人居家养老、高龄老人长期照料服务需求量大。全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11万人,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约0.9万人。此外,我市为典型的人口流出城市,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比例较高,普惠性养老服务需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上,基本养老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重度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补贴达30%,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35%,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32%,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80%。在产业发展上,近年来,我市将养老产业纳入全市重点培育十大产业清单和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方向,利用文旅资源和地理区位优势,促进养老与医疗、旅游、文体、食品、互联网等产业融合,积极探索养老产业新业态。特别是通过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启动了益阳市养老骨干网等一批重点养老工程。
二是托育方面。在政策出台上,我市围绕国家、省相关意见,组织卫生健康部门研究编制《益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初步建立托育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等机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服务资源上,2020年,全市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100家,其中托育机构7家、幼儿园内开设托班93家,共有托位3795个,每千人口托位数0.77个,托育供给严重不足,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已成为增加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制约群众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在服务需求上,2018-2020年全市新出生人口数分别为49946人、43026人、35041人,随着2021年全面三孩政策出台,未来几年出生人口预计有所增加,全市托育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在产业发展上,我市围绕托育服务,已初步形成了幼儿喂养抚育、幼儿抚触抚育、幼儿心理教育、幼儿启蒙教育、礼仪品格教育等托育服务产业链,共有民营托育机构79家,其中思纽特、婴婴向上、桔城等托育机构已初步形成了连锁经营模式。
(二)发展趋势
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养老、托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补齐养老托育短板弱项。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主要面临以下趋势:
一是养老方面。养老服务刚性需求增大。预计到2025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11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将增至14.5万人,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将增至1.2万人,“十四五”期间,我市养老床位至少要达到41500张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需求趋于多元化。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理念进一步升级,人民群众对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将更加多元化,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更为丰富的健康养老服务产品。智慧养老快速发展。随着新基建的进一步推进,智能化将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赋能,为老年群体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也将进一步缩小城乡信息鸿沟,推动养老服务城乡均等化。
二是托育方面。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伴随着“三孩”时代的到来,我市0-3岁婴幼儿人数较“十三五”时期将有攀升,加之双职工家庭增多、人口城镇化和隔代育儿存在观念差异等因素,势必增加对托育服务设施供给、特色服务、专业照顾等需求,这也对现行托育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市托位数至少要达到17600个才能满足相关规划指标要求。托育服务产业蓄势待发。当前,我市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但是,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预计在“十四五”时期甚至今后更长时期内,托育产业将进入集中发展的“快车道”。
“十四五”时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是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任务要求的具体实践,对于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养老托育服务规模,建立以政府兜底线、普惠为主导、市场化机构为补充的协同发展的资源供给体系,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整体目标
一是养老方面。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现代养老综合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以满足本地需求为重点,具有长沙养老后花园基地功能的康养产业新模式。到2023年,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25年,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成熟,康养产业稳步发展,新增养老床位6650张以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
二是托育方面。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提供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让居民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到2023年,普惠性托育机构布点基本完成,全市累计新增托位9209个以上。到2025年,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全市累计新增托位13814个以上。
2.具体目标
一是养老方面。基本保障更加有力。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覆盖率、重度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补贴率均达100%。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达50%,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累计达1500户,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占福彩公益金支出比重达6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维持10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维持95%。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45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100%、90%,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医养结合签约率达100%。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老年大学覆盖面达100%,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达20个,人均预期寿命达79岁,为老服务志愿者占老年人口比例达10%,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达10人,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比例达70%。人才和信息化支撑明显增强。建设省级健康产业人才培训中心1个,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养老院院长年度培训200人次,养老护理员或家庭护老员培训5000人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建设全市统一信息服务平台1个。产业质量显著提高。累计新增老龄用品制造研发机构2个,老年产业集聚园区1个,健康养老领军企业5-10家,骨干养老企业5家,投入运营的康养小镇1个,举办全国性健康行业会议或省级品牌推介会1次,健康养老产业产值达550亿元。
二是托育方面。服务供给稳步增长。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达63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达13家,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达50%,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50%。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达100%,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达9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到位率达80%,培育骨干托育企业5家。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至少提供1次专业培训,年均培训托育服务专业人数达350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对托育机构设点布局精准排摸的常态化工作制度。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安全防控和卫生保健等项目定期检查指导,每年对每个机构至少实地巡查指导1次。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构建养老托育兜底网络
一是养老方面。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养老保障。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建立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人信息库。着力完善老年人高龄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津贴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相衔接。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增加兜底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市级建成一所拥有500张床位,集养老、护理、康复、娱乐于一体的高标准示范型综合性老年福利院。区县(市)各建成一所拥有300张床位的综合性老年福利院。支持乡镇敬老院、福利院开展提质改造。加强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高龄津贴覆盖率、重度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等基本养老保障所占比重。探索实施政策性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续稳定。按照机构投保、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60岁以上户籍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7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到2025年,实现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以上,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达50%。
二是托育方面。建立托育兜底保障机制。将兜底性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研究制定相关免费托育政策,统筹资金支持,对困难职工、低保家庭等实行免费服务。构建公办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市、县级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其中赫山区、资阳区各建成3所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2.拓展普惠养老托育资源
一是养老方面。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行动。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建设养老服务骨干网,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努力培育全方位、全周期医养服务全产业链生态圈。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新增一批普惠性养老床位。加强价格指导。对普惠性养老机构开展价格调研,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力争普惠价格不高于全市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70%,满足城乡中低收入群体对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发挥国有资源优势。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45张。
二是托育方面。积极推进托幼一体。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按需增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加快盘活各类资源。鼓励各区县(市)、乡镇(街道)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发展普惠性教育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托社区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达50%,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开设1个普惠性托育点。
3.激发市场资源配置活力
一是养老方面。加快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相关部门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对利用农村闲置村委会、学校、厂房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依法纳入空间规划,优化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程序,缩减办理日程,通过消防审验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把健康养老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鼓励本地养老养生企业整合、联合、重组,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打造一批健康养老项目、基地和企业。重点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培育健康养老知名企业和高端品牌。
二是托育方面。健全行业管理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托育机构举办备案制度,构建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共享的信息体系。加强政策支撑引导。研究制定土地规划、报批建设、卫生消防、服务价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鼓励开展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企业补助、工会支持、企业福利费列支、成本核算、税费减免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模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城镇“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二是改善社区适老环境。加强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适老化设计与改造,重点推动符合改造条件、老年人口较多的老旧住宅小区试点实行加装电梯项目,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和社区的老年友好宜居水平。三是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养老”,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相应功能,推广智慧养老应用,推进供需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的原则,为享受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和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慰藉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和上门服务。四是积极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积极打造乡村助老微品牌。推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打造农村“三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100%、90%,全市建设5个老年宜居示范社区,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2.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一是统筹推进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小区内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对已建成无托育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的配套标准予以补充完善。二是创新服务场地投入方式。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等公共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为婴幼儿照护提供安全舒适的公共环境。三是落实社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发挥乡镇(街道)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的作用。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内普遍设立独立儿童之家,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十五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达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到位率达80%。
(三)促进医养育融合发展
1.加快推进康养融合发展。一是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老年友好社区建设,推广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25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二是鼓励整合健康养老资源。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推动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00-2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鼓励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享受社会办医优惠政策,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55%以上,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率达100%。三是大力发展中医康养。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预防、康复、养生等方面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鼓励开展中医健康咨询和慢性病管理服务。
2.积极探索医育融合发展。强化市、县级妇幼保健院科室能力建设,对于新建、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全面开展育儿宣传指导服务,提供齐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帮助家庭认识儿童早期发展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促进婴幼儿成长环境和养育方式的改进。
(四)推动教养育深度融合
1.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加强老年教育服务。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二是丰富老年文化生活。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传统文艺作品,鼓励制作适合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到2025年,老年大学覆盖面达100%,80%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老年学校,配备图书阅览室。三是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组织老年人在建言献策、调查研究、科技攻关、服务“三农”等方面“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5年,为老服务志愿者占老年人口比例达10%。
2.加强科学育儿指导。一是创新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依托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需要的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面对面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设线上科学育儿指导公益平台,精准推送科学育儿资源包,积极开展线下育儿指导。二是加快建设育儿指导网络。从2022年起,市、县级妇幼保健院专门设立科学育儿指导科,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设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并提供各类科学育儿指导,助力父母和祖辈成为会照料、会抚爱、会陪玩、会倾听、会沟通、会放手的合格家长。三是规范机构服务内容。指导托育机构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育儿观,实现从入园到离园全过程操作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定公共卫生、消防安全、急症救治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丰富老年用品供给。依托益阳高新区、龙岭产业开发区、长春经开区等现有产业园区,以实力较强的养老机构、养老企业(组织)和高等院校为研发地点,打造适老化家装及老龄用品智造基地,丰富老年护理、辅助、健身、理疗、电子呼救等特需用品和老年保健食品、服装、出版物等生活产品的供给。加快构建全省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着力打造西部雪峰山区生态健康养老产业带、洞庭湖沿岸休闲健康养老产业带。深入打造智慧康养先行示范区。打造智慧养老平台。深化“益村”智慧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湖南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孵化中心建设,开展智慧养老应用示范试点,重点加强智慧养老社区和旅居养老服务建设。
2.开发创新育婴服务。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社区利用托育用房试点引进连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婴幼儿护理用品,构建标准化的托育服务品牌和产品体系。针对幼儿成长过程中的饮食、语言、健康等关键环节,鼓励各类主体开发幼儿营养膳食、营造国际化语言环境、建立专属健康档案等服务。
(六)加强养老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1.养老方面。一是健全多部门监管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二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示范单位试点。加快研究制定健康养老领域护理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地方标准,指导区县(市)“全面贯标、严格执标、动态达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制订和完善养老服务的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类标准,落实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工程,依托专业研究机构和智库力量,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规范普惠养老机构的认定工作,确保普惠型养老机构手续齐全、建设和服务达到标准、安全措施到位并无重大责任事故,在审批流程上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三是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风险。在养老领域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养老机构资金监管,妥善处置纠纷,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议事日程,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进县级养老“安联网”建设全覆盖,构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2.托育方面。一是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根据举办性质不同,分别由民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三部门注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属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同时,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接收到注册登记信息后,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实地考察,符合国家项目库入库条件的,联合上报上级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并备案。加强托育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确保认定的托育机构手续齐全、建设和服务达到标准、安全措施到位并无重大责任事故。二是构建监督管理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每年不少于1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未注册登记或基础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关停。三是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区县(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伤害侵害婴幼儿、虐童及严重婴幼儿安全管理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建立安全责任机制。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类托育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人员及设备投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要素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体制机制,由发展改革、民政、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协调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实施;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一老”工作,落实养老领域重点任务,强化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一小”工作,落实托育领域重点任务,强化行业监管,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土地报批、工程报建等支持政策;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落实财税补贴政策,降低养老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各区县(市)是“一老一小”问题解决的主体责任单位,将“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评价。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关键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确保“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各项目标落地落实。
(二)创新政策支持。创新养老托育机构政策支持,鼓励督促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在规划、土地、财政、投融资、人才等方面研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包,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措施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统筹安排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各级财政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优先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发展。应用好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人口发展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大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
(三)保障资金投入。将“一老一小”工作管理所需经费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综合奖补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力度,加大立项争资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开设养老院、托育机构的人均经费方面的保障力度。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护理、保育等项目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人才的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形成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完善各类养老托育机构奖补政策。
(四)培养专业人才。依托益阳医专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基地、益阳医专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等开展专业培训。大力支持湖南城市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需求开设并试点建设3—5个养老、托育、护理服务相关专业(方向),鼓励学校、企业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制定地方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与行为规范,对虐老、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和过程考核机制,完善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将养老、托育、护理相关职业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将养老、托育、护理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多种方式,为养老服务培训人员、托育指导服务培训人员等培训实施者提供专业培训。落实每年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每年为养老服务培训人员、托育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发布养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工资标准,确保从业人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
(五)优化发展环境。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老年人增强自我养老意识、提升自我养老能力。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尊老爱幼风尚。优化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环境,公开发布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结合“重阳节”“儿童节”等节日,加大“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宣传力度。鼓励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更多关爱照顾老年人和婴幼儿,切实提高老年人和婴幼儿的幸福指数。
(六)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整治规范到位、长效整治到位”的“五个到位”工作要求,严防严控养老托育机构管理和金融风险,重点防范和治理机构“跑路”问题。加强登记备案、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和运营秩序监管,严防擅自改变确定的土地用途,打击养老托育机构地产化发展。民政、金融、公安部门要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妥善处置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同时避免产生隐形债务。加强动态监管,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等业务系统,督促区县(市)定期采集和更新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加快建立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从业人员及服务质量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附件:1.益阳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指标体系表
2.益阳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指标体系表
附件1
益阳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指标体系表
指标分类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性质 |
责任单位 |
基本养老保障能力 |
1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 |
10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2 |
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3 |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4 |
重度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补贴(%) |
3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5 |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35 |
5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6 |
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累计改造(户) |
20 |
15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7 |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32 |
5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8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80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9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占福彩公益金支出比重(%) |
55 |
6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10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100 |
预期性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市医保局 |
|
养老设施建设 |
12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
39.9 |
45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13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城市,%) |
88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14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农村,%) |
72 |
9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15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45 |
100 |
预期性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6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
30 |
≥55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17 |
医养结合签约率(%) |
25 |
100 |
约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养老服务质量 |
18 |
老年大学覆盖面(%) |
30 |
100 |
预期性 |
市教育局 |
19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个) |
3 |
2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20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5 |
79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养老服务质量 |
21 |
为老服务志愿者占老年人口比例(%) |
3 |
1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22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
2.2 |
1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23 |
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比例(%) |
/ |
7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人才培养及信息化 |
24 |
省级健康产业人才培训中心(个) |
/ |
1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25 |
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26 |
养老院院长年度培训(人次) |
180 |
2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27 |
养老护理员或家庭护老员培训(人次) |
1000 |
50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28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29 |
全市统一信息服务平台(个) |
/ |
1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养老产业发展 |
30 |
新增老龄用品制造研发机构(个) |
/ |
2 |
预期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31 |
新增老年产业集聚园区(个) |
/ |
1 |
预期性 |
市发展改革委 |
|
32 |
新增健康养老领军企业(家) |
/ |
5-1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33 |
全国性健康行业会议(次)/省级品牌推介会(次) |
/ |
1 |
预期性 |
市商务局 |
|
34 |
新增投入运营的康养小镇数(个) |
/ |
1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35 |
健康养老产业产值(亿元) |
/ |
55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
36 |
新增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家) |
/ |
5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附件2
益阳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指标体系表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责任单位 |
服务设施建设布局 |
1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家) |
2 |
63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2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家) |
1 |
13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3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
0.77 |
4.5 |
约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4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14 |
50 |
约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5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10 |
5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服务质量提升 |
6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 |
90 |
10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7 |
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 |
/ |
9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8 |
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到位率(%) |
10 |
8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9 |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家) |
/ |
5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人才培养 |
10 |
年均培训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
/ |
35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1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60 |
10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