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14   点击数: 作者:

YYCR-2022-02001

 

 

 

 

 

 

益发改价费〔202242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大通湖区发改和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106号)、《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益教联〔202119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7]99号)和《关于印发益阳市2021年秋-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益教通〔202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上述收费项目外,还可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

(一)伙食费。由学校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制定标准,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审定后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可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二)作业本费。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至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的额度内,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原则和附表3价格执行,同时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限额标准: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内据实收取,超过限额按限额收取。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四)住宿费。按市发改委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校服费。实行了招投标的,按中标价格执行;未实行招投标的,按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六)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5元/卡标准收取。

(七)校内课后服务费:按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元的标准据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课后服务方案和成本测算情况、学生参与情况、财政补贴情况,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发改部门审批。

(八)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必须在每学期初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发改部门备案。校外活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郊游、看电影和参观展览。收费标准须经发改部门审核,学校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公参民办学校学费按注册登记的市或县发改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民办学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自主定价,抄送注册登记地发改部门备案。

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本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内课后服务费和校外活动费。

(一)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0元的标准执行。

(三)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原则和附表4价格执行,同时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限额标准:高中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中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中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限额内据实收取,超过限额按限额收取。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四)课本费。学校根据教学计划选定课本,按附表2规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用。未列入省发改委选定的教材目录的不得在我市销售。与教材配套的光盘、通过互联网下载形式取代磁带的数字音像材料等由学生家长自愿购买

(五)住宿费。按市发改委依据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六)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每生每天原则上不超过30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七)校服费。实行招投标的,按中标价格执行;未实行招投标的,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5元/卡标准收取。

(九)校内课后服务费。按每课时不超过5元、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标准实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课后服务方案和成本测算情况、学生参与情况、财政补贴情况,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发改部门审批。

(十)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校外活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郊游、看电影和参观展览。收费标准须经发改部门审核,学校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公参民办学校学费按注册登记的市或县发改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民办学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自主定价。

三、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一)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各地要按照“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五限”原则,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杜绝非法出版物进校园,教材、教辅须统一到当地新华书店正规发行渠道征订,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等征订模式的改革。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课堂内外中的《创新阅读》,《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导刊》、《幼儿画刊》以及“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爱国主义主题阅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五维一体资源包”等教育刊(读)物和阅读图书,各地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家长自愿向有资质的机构订阅。

(二)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帐,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业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经营服务性项目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规定在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内容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监督。

(五)加强自愿收费项目管理。学校所有的自愿收费项目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在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后,签订自愿征订单。自愿征订签名应以学生监护人为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未能及时签名的,学校应设法征求学生监护人意见和建议,并作备注。

(六)严格落实退费政策。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七)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和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要进一步优化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每一件都要落实查办,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附件:1.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价格表

2.2022年春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3.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

4.2022年春季高中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

 22年春季教材、教辅文件(定稿).docx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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