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政策解读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9-20   点击数: 作者:法规科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委在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33件本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体系是一个动态管理模式,通过文件清理工作予以调整更新。

(二)现实需求

1.机构改革的要求。本轮机构改革后,我委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合并调整,导致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利于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

2.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实施和修订了多部重要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修订以及上级政策的调整,对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我委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3.文件本身的要求。目前我委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一部分需要重新修改,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一)摸清底数。本次清理是在我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33件本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清理责任科室(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评估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委法规科进行审查,法规科对已经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现有效力状况;实施单位的评估意见及理由;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通过严格审核后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归类,一类为现行有效文件、二类为重新公布文件、三类为失效文件、四类为废止文件。在审核过程中与实施科室(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合实际,精准有效。

(三)形成决定。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现行有效文件:《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和沧水铺镇等乡镇供水价格的通知》益发改价商〔2018〕107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现予以确认现行有效。

(二)重新公布文件:《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千山红镇种福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益发改价服〔2017〕73号)等 7件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经研究确认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失效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益发改价服〔2017〕100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且期限届满后工作任务完成,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四)废止文件:《关于规范部分殡葬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益价费〔2011〕58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五)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科室(单位)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时进行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实施合法性、有效性,切实形成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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