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10月1日起,转供电价格政策有新变化

来源:益阳发改 发布时间:2021-09-13   点击数: 作者:邱建辉

近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各类转供电终端用户的电价政策,自10月1日起执行。

治理转供电环节乱加价是“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的重要手段。省发展改革委从2018年开始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以来,政策红利未能全部传递和落实,一些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小区等转供电还存在不合理的加价现象。为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管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通知》对转供电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转供电居民生活电价,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一律按合表目录电价0.604元/千瓦时计费;安装了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工商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安装了分时计量电表的工商业终端用户,电价严格执行目录峰谷分时电价。以安装了分时计量电表的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为例,电费按低谷0.5003元/千瓦时、平段0.7003元/千瓦时、高峰0.8503元/千瓦时、尖峰0.9503元/千瓦时标准收取。

《通知》还规范了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转供电主体不得随意制定电价收费标准;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服务费用;不得将转供电自用电费由用户承担;不得将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运行维护费等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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