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大力拓宽农村就业渠道 ——《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政策解读之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来源: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25   点击数: 作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范围和具体措施,对进一步拓宽农村就近就业渠道、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意见》主题鲜明、意义重大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见》紧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个主题,坚持以工代赈通过工程建设带动群众就业这个政策初衷,在更大范围领域内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谋划和实施一批项目,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意见》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的“及时雨”政策。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和部分省份严重洪涝等自然灾害给农村群众外出就业造成了较大困难,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受到较大冲击影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明确要求加大扶持力度,保障受灾群众、贫困群众就业。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强调,要加大以工代赈投入,扩大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拓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渠道,给农民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进一步增强他们依靠自身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决心。

《意见》体现“一石多鸟”的综合政策效用。经过多年实践,以工代赈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意见》的印发实施将更好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兼具的就业、赈灾、投资和收入等多重功能作用,在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步伐的同时,带动更多农村群众就业增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范围上明确了五大领域

《意见》充分结合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等实际需求,明确将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五大建设领域作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范围,并细化了具体建设领域,以便于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准确把握。《意见》要求地方结合实际,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组织实施上细化四项要求

为做好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组织工作,《意见》按照“谋划项目、组织务工、发放报酬、培训技能”的工作开展程序,细化了具体工作要求,为地方推动《意见》落实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一是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谋划项目。在项目谋划阶段,强调各地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部门要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统筹考虑,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明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的重要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特别是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二是广泛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在组织务工阶段,提出了“一原则、三优先”的劳动力选择条件,即一个就地就近就业原则和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务工。同时强调“五个一”,即一个用工计划、一个劳务信息沟通机制、一个简易审批程序、一支施工队伍、一个水毁工程等重要关注点。

三是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发放报酬阶段,通过对报酬发放内容论证、与投资计划挂钩、加强对项目主体督促、竣工验收要件审查等方式,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提出了要合理制定当地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并尽最大幅度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占比等具体要求。

四是多措并举开展技能培训。在技能培训阶段,为了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可能不适应项目建设的供需矛盾,突出采用“上岗+培训”方式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要求项目建成后,通过短期技能培训,继续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实现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效果的最大化。

工作机制上提出五方面举措

《意见》高度重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部门协同、投入保障、督促指导、宣传引导、考核激励五位一体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意见》落地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在部门协同方面,提出国家层面建立部际沟通协调机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投入保障方面,明确提出了拓展项目资金的两大来源,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在督促指导方面,要求省级有关部门通过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在宣传引导方面,要求地方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召开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方式宣传推介典型经验。在考核激励方面,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作者:蓝海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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