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再次下调

下阶段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数: 作者:

9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的相应目录电价再次下浮3.4分钱/千瓦时。同时,为确保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释放红利准确传导到终端用户,市发改委将对全市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进行清理规范。我市逾11万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受益。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继续切实抓好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清费减负的一个重点。这一政策能否传导到终端用户,中小工商企业能否享受到降价10%的政策红利,关键在于落实降价政策和转供电环境清理规范工作是否到位。

此次电价调整自9月1日起执行,这是今年我市第四次下调电价。今年4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目录电价下调2.7分钱/千瓦时;5月1日起又下调2.3分钱/千瓦时;7月1日起再次下调0.2分钱/千瓦时。经过四次下调后,今年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目录电价已累计降低8.6分钱/千瓦时,且从4月1日起,下调沅江市茶盘洲镇趸售电价0.01648分钱/千瓦时。综合去年以来的降价幅度计算,共计减轻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10360.14万元,直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0.1028元/千瓦时,降幅为11.98%。环比2017年湖南省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0.855元/千瓦时,目录电价下调幅度为10.06%,益阳已超额完成下调10%的任务要求。

下阶段,市发改委将重点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小区等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使每一个转供电单位、终端用户及时知晓国家电价政策。明确实行电费上限控制,转供电单位必须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实行“预购电”的终端用户,可以先按“预购电”标准缴纳电费,然后根据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价(现行为每千瓦时0.919元)。加大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的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帮助企业减轻用电负担,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益阳市发改委商价科

2018年9月18日